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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修改稿)》
2016-10-20 21:59:07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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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0日讯(记者 王春颖) 1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很有必要,不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对我省畜牧业发展也有重要促进作用。

  组成人员建议,对于动物疫情的管理,应与治安部门无缝关联管理,对于不同种类的动物设定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对于市场贩卖的肉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贩卖的肉类应该也有对应的部门来监管,可以考虑将此条例与其他条例衔接,包括宠物的治安管理等。

  组成人员建议,应调整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不仅仅是“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还有“实验动物、进出口环节中涉及到的动物及其产品”,同时应在条例中加入关于实验动物和进出口动物参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动物防疫关键环节是对动物疫病的监测,相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动物疫情监测机制,然后才能互通信息。应限定无害化处理的场地、选址,动物处理厂的选址应该限定远离饮用水和居住区。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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