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5日讯 家用电器只要不坏就能一直使用吗?实际上,家电也有安全使用年限,超龄旧电器如继续使用,不仅功能大打折扣,耗电量也会增加,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大隐患。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我市曾推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但仍有很多家庭在使用已经超出建议安全使用期很长时间的电器,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
记者最近随机走访了我市北三区的一些家庭,除了一些建立较晚的家庭外,仍有四成的受访家庭家电使用年限超过8年,而其中有少部分家庭的家电使用年限已经超过15年,他们大多是上了岁数的老年人与家庭收入相对较低的困难人群。
市民李大娘家的电视是今年刚换的,此前那台老黄河电视让她至今心有余悸。今年9月,李大娘已经使用20多年的老黄河彩电开始经常出一些小毛病,有时用手拍拍就好使,所以李大娘和老伴儿也没在意。一天,老两口正在看电视,忽然电视后壳处出现电打火,李大娘走到电视跟前刚要拍,一股火苗从电视后面窜出,吓得李大娘顿时坐在了地上,还好老伴儿反应挺快,迅速拔了电源,从床上拽了一条毯子就捂了上去,这才没有酿成大祸。李大娘告诉记者,儿女好几年前就要给他们换台电视看,可他们说电视也没什么大问题,就坚持没换,没想到,这旧电视真的出事了。
一项调查显示,45.3%消费者不知道家用电器有使用年限,而35%的消费者家中还有“过期”的老旧家电在服役。造成家电超龄服役的主要原因并非完全受制于经济因素,有部分产品存在于附带家电的出租房中,还有的消费者则是由于对新产品难于适应而一直没有更新。
据了解,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通则》是推荐性标准,但规定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标注原则,并建议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由于各种电器的功能结构不同,而且过于频繁地更新换代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不同种类家电的安全使用寿命则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细则》应该考虑予以限定。但时至今日,只有燃气具的使用年限在其技术标准中进行了规定,其他产品的细则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