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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