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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9年 哈市每年新增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不低于30%
2016-11-02 11:18: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
生活报11月2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2015年至2019年,哈市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30%。对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换比重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市县,全额拨付当年涨价补助;未达到新增及更换比重目标的市县,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用于对达标市县(含农垦)的补助。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