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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省高中实行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 将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2016-11-04 06:51: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栾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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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日讯(记者 栾微)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配合黑龙江省新高考改革的实施,我省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试行方案进行评价。即将实行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高中生学业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结果也将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多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含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方面内容。

  思想品德方面主要重点考察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学业水平方面则侧重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态度、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此套评价体系中身心健康也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主要考察学生的生活方式、运动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条件成熟后开展心理测试。

  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将作为艺术素养内容对学生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摄影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而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发明创新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军训、劳动、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细化或增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

  2018年入学高中生实行新评价体系

  根据《办法》规定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

  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黑教基〔2007〕215号)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积累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写实性记载等评价信息有效。

  学生所在高中学校要根据学生在成长记录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于拟导入电子平台的学生材料,学校须于每学期末前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及电子平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接受监督。学生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佐证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上传至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电子平台对导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评价体系将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

  《办法》中规定,高中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高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