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庆红岗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出发点,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
推行立案登记制。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保证立案登记制严格落实,多次组织全体立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了《红岗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流程(试行)》,在立案大厅电子屏播放立案登记制基本内容、受案范围、起诉条件等,放置了重新印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样本,对立案所需材料实行一次告知制度,设纪检接待窗口加强监督。
推行便捷立案。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置座椅、饮水机,坚决遵守立案、接待文明用语,在感情上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做到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宣讲法律;实行咨询、立案、收费一条龙服务。
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法律风险,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要求法官全面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举证质证。
推行便民诉讼。积极推出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审判形式,今年以来,深入街道社区巡回审判案件12起;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15次;赴医院病房开庭,在被告病床前成功调解纠纷3余次;为高龄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开庭审理继承纠纷10余次。
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对于所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后进一步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做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真正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