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6日讯(刘东风 记者 吕天霞)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队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为出发点,从转变执法理念、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执法程序“四大措施”入手,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转变执法理念,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支队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广开言路,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中的不足,切实转变执法服务理念,强化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落实到防火监督各项工作中,坚持以法制思维、法制方式和法制手段开展工作,着力整治执法不公、执法不廉、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引导全体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不以任务重为接口,始终把“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思想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上。
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过走访的方式,支队深入市党政机关,广泛征求、收集部门领导对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消防宣传的“七进”活动,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及时了解群众对消防执法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执法廉政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各大队在县(市)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消防服务窗口,集中受理企业审批服务,并通过公开受理范围、简易申报程序、减少审批时限等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效能,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改进服务态度,打造优质服务队伍。支队把强化服务观念和增强执法效率意识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各单位、全体消防监督人员以提高执法服务质量为目标,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履职意识和风险意识,遵章守纪,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服务态度,从点滴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使用文明用语,举止文明大方,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队伍良好形象。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个人职责,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从制度上约束自己。在消防行政审批、消防行政执法、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规范执法程序,增强执法服务效能。支队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并全面落实执法制度,实现了执法能够按程序办理,执法资料和出具法律文书较规范;执法保持网上办理和流转,执法业务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上运行。各大队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执法检查,重点对监督执法权限、执法的公正性、合理性进行监查,真正实现了“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