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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二手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以没更名为由拒赔 哈市仲裁委:拒赔理由不成立
2016-12-09 08:53: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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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9日讯 “冬季道路光滑,新手上道更容易发生事故。”近日,市民张女士向哈市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称自己新买的二手车刹车失灵导致与前车追尾,保险公司以合同上是原车主名字,没有变更车主姓名为由不予理赔。对此,哈市仲裁委表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提醒市民购买二手车要及时进行车辆变更登记和保险手续转移。

  近日,张女士由于工作需要,驾驶证刚下来不久,就经朋友介绍,买了李女士的一辆二手车。车子5万元,有保险,张女士交了2万元定金,就签好了合同,等办理完过户手续再交齐全款。没等手续下来,一天上班途中,张女士开着新买的二手车就与前方的一辆私家轿车发生剐蹭。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原因是刹车故障导致的,张女士负全责,应赔付对方车损5000元。

  发生事故后,张女士拿着保险单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业务员表示,原车主在卖车时没有通知公司办更名手续,现在合同上写的是原车主李女士的名字,按照合同,赔偿也是赔偿她的车,而不是新车主张女士的车,所以不能赔偿。此后,张女士又找到李女士说明保险理赔需要她出面办理,且事故原因是刹车故障导致的。李女士则认为车已经卖给张女士了,当初买车时,张女士自己试驾好的,跟自己没有关系。

  对此,哈市仲裁委员会表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2012年,最高院出台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如果没有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以这个理由拒赔,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哈市仲裁委表示,从《道桥法》和《侵权责任法》来讲,李女士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女士明知刹车不好使却没告知,才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买二手车要注意

  一、签合同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好车辆的情况,例如什么时间买的,跑了多少公里数等具体车辆信息。

  二、一定要在合同中让卖方承诺,车辆此前没有大修过或是无肇事情况。建议找专业人士鉴定,或到二手车行购买。

  三、最重要的是在车辆所有权变更之后,尽量及时进行车辆变更登记和保险手续转移。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