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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热用户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热费 逾期将每日收取1‰滞纳金
2016-12-14 09:29:37 来源:东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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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4日讯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本供热季热费,逾期不交或拒不缴纳的,将按欠交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热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据市供热办介绍,根据《条例》,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

  为方便市民缴费,今年部分热企还提供了微信和网银等缴费服务。负责南岗部分城区和哈西区域的威利雅(哈尔滨)供热公司开通了网银缴费功能;负责群力区域的龙唐群力供热分公司开通了微信公众服务号,市民可以在微信平台缴纳热费;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开通了网银和手机银行缴纳热费功能。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