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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
2016-12-15 11:23:54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东北网12月15日讯 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禁毒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各级教育部门需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确定专兼职教师。同时,鼓励禁毒志愿者通过多种形式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学校开展毒品 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预防毒品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培训专兼职师资力量,对学校落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专兼职教师应协助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督促吸毒学生戒除毒瘾,并加强引导和监督,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鼓励居民举报并给予奖励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或者协助破案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鼓励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参与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组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实施戒毒
《条例(草案)》还规定,社区民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其中,社区戒毒人员中有女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