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5日讯(李也 记者 杨帆) 今天,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黑龙江城调队了解到,11月份,哈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9%,在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27位。
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0.7%,按降序排列与南宁市并列第27位,比最高的海口市低2.2%,比最低的兰州市高1.6%。
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11位。哈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5%,按降序排列居第11位,比最高的广州市低1.8%,比最低的西安市高0.9%。而大连市、沈阳市和长春市分别居第12位、第13位和第14位。在东北四市中哈市涨幅居首,比大连市、沈阳市和长春市分别高0.2%、0.3%和0.4%。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