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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境办着力打造龙江 全面振兴好环境
2016-12-22 07:14: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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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2月22日讯 年初以来,省委环境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协调、督办、检查、指导等职责作用,坚持以查案问责为着力点和突破口,统筹推动全省发展环境整治工作。

  聚焦重点问题治理明确“第一责任人”

  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省委环境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质和核心要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环境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他们坚持“全面督”与“重点查”相结合,持续解决问题,推动我省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省委环境办聚焦重点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与帮找相结合的方式,剖析梳理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重点部门和行业共查摆问题1000余条,都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市地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问卷调查等为载体,摆问题、查原因、找对策、建台账,限时整改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层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今年,省委环境办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明确发展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第一责任人”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截至目前,省委环境办共向各级“第一责任人”发出督办案件通知60余份,较好地发挥了“第一责任人”的带动示范作用。

  省委环境办有关人士表示,今后要在落实责任上加大力度。抓住市地、县区主体责任和各地各部门发展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责任这两个关键,进一步完善全省发展环境整治责任体系。向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问题较为集中的地方、部门“第一责任人”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责任落实。

  强化督查传导压力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

  省委环境办分别于今年6、7月份和10月至12月,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了两轮实地督查。首轮督查重在强化启动、传导压力;第二轮督查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在第二轮督查中,省委环境办着眼打通优化发展环境“最后一公里”,把基层科所队和窗口单位作为督查重点,对13个市地65个县区的城管执法等重点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情况进行核查,对196个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74件重点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对问题较多的县区33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据省委环境办介绍,从督查情况看,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和压力传导,有从上至下呈逐级递减趋势。因此今后要在传导压力上加大力度,要推动和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及基层单位领导,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真正把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亲自抓、具体抓,逐步解决“上热下冷”问题。

  “见人见事”突出查办破坏发展环境案件

  省委环境办把案件查办作为发展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按照“见人见事”要求,截至11月底,全省各市地共查处破坏发展环境案件1848件,办结1703件。仅省委环境办就直接上手查办案件140余件。

  与此同时,严格落实省委“一问三责”要求,省委环境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直接办理的案件已问责131人,其中追究直接责任90人,追究领导责任41人。逐级传导压力,督促各市地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截至11月底各市地共处理相关责任人233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89人。省委环境办还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在省电视台分5期连续曝光;通过省内媒体分三期公开通报典型案件19起,涉及90余名责任人,较好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按照“见人见事”的要求,省委环境办将继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持续加大对窗口单位、基层科所队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同时督促各地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认真落实省委“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要求,加大对破坏发展环境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特别是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在全省党政机关系统内部通报破坏发展环境的大案要案,对各地查办案件处理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发现追责不到位的,提出批评并限期追责到位。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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