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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检车2017年起不再核发“环保贴” 需检测尾气排放
2016-12-23 17:2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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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3日讯(记者 刘嘉) 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修正案)》,哈尔滨九区九县将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宝春介绍,《条例(修正案)》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本市市区”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这也意味着《条例(修正案)》适用于哈尔滨九区九县。上线检测车辆仍要正常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如果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将无法拿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注册登记六年内的免检车和电动车,无需进行上线检测,由检测站按规定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免于排放检验报告,上传到公安交管部门后领取安检合格标志。今后,检测站上传的排放检验数据(包括车辆信息、检验过程数据、检验过程视频、检验过程照片)不完整,将无法获得环保部门的统一编码,也就无法出具定期排放检验报告。

  根据《条例(修正案)》规定,外地转入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公安交管部门才能办理转移登记。一是要符合哈市要求的准入标准,二是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外地车转入还是要经过环保审核和排放检测。用车定期检测与以往的区别是,不再核发环保标,检验报告必须打印环保部门统一的检验报告编码。具体过程就是检测站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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