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28日讯 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通知,对烟花爆竹生产主体,未办理生产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安监部门提供的许可名单,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主体是否违反登记事项,是否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及时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主体名单抄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对根据举报或在监管中发现的经营烟花爆竹主体连续六个月不从事经营活动,要依法及时启动吊销程序。
责任编辑:张广义
生活报12月28日讯 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通知,对烟花爆竹生产主体,未办理生产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安监部门提供的许可名单,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主体是否违反登记事项,是否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及时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主体名单抄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对根据举报或在监管中发现的经营烟花爆竹主体连续六个月不从事经营活动,要依法及时启动吊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