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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2016-12-30 10:43: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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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30日讯 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哈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市和区、县(市)两级管理。近日,哈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对市民提出的相关业务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我很早就离开单位了,档案在自己手中,没有任何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应该去哪里存档?

  答:由于企业关停等原因,没有实行用工备案的企业,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可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存档手续。

  问:我现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才刚刚找到,还没有任何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我现在想办退休,应该上哪里办?

  答:由于企业关停等原因,没有实行用工备案的企业,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可选择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存档手续,再由存档部门申报退休手续。

  问:快到退休年龄了,什么时间申报?

  答:以档案内的出生时间为依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时,提前3个月到中心领取相关材料,并于周岁当月15日前递交材料。若本人不在哈市,可由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