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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俄罗斯商品专项行动 俄罗斯商品需标清来源并有中文标识
2017-01-20 11:12: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陈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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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20日讯 19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至2月末,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0天的“打击假冒伪劣俄罗斯商品专项执法行动”。其中,要求每一个俄罗斯商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商品,需标示清楚商品来源,严厉查处无中文标识的俄罗斯商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哈市道里区中央大街、哈药路周边,道外区南极市场、俄罗斯商品销储物流园,南岗区秋林商圈、火车站周边、建设街民贸大市场,香坊区伏尔加庄园,松北区冰雪大世界、太阳岛风景区等俄罗斯商品经销商户为重点区域,各区、县(市)监管部门将根据本区域的实际,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经营商户。在对哈市市场销售的俄罗斯商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时,重点检查旅游特色商品、食品、酒类等。

  据了解,哈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每一个俄罗斯商品经营企业,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守信承诺书和辖区市场管理所的监督举报电话。俄罗斯商品来源标示清楚,对俄罗斯进口商品有合法进货渠道、商品来源凭证,商品质量、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于国产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商品,要标明真实产地,商品标识无误导和虚假行为。同时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俄罗斯商品经营网点进行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整改建议等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并上报。严查辖区内侵犯俄罗斯商品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重点案件。

  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在商品价格签或者在销售中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擅自使用与俄罗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俄罗斯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

  4.无中文标识的俄罗斯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5.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