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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公众期待 改善环境质量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7-01-20 21:2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闫紫谦 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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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0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 闫紫谦 东北网记者 王春颖) 2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环保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制定的过程和规范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条例突出了对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强化了对重点区域的严格管理,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条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赋予公安、住建、农业等多部门具体监管职责,确定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权,增加了有效惩治排污企业逃避监管、不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不执行停工停产决定等“老赖”式违法行为的法律手段,增加了超标双罚制,按日计罚的适用情形和司法执行协助等强有力的规定。下一步,执法部门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条例的规定,坚决依法追究违法违规排放企业责任。

  省大气条例根据科学分析,以解决季节性、区域性污染问题为根本目的,从燃煤、工业、农业、机动车和扬尘5大领域入手,关注重点区域,按照源头治理、防治结合、淘汰落后的理念,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控煤,控制煤炭使用总量,减少煤炭污染;坚决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提高集中供热比例,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降低无组织排放污染。二是提升工艺,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淘汰落后工艺,减少工业排放。三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组建综合利用服务体系,管控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四是管车控油,严查排黑烟车辆和拖拉机,要求销售企业公开其销售的车用成品油的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从源头减少机动车排放。五是减灰,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强化道路清扫,减少扬尘污染;控制油烟污染和鞭炮、露天烧烤等季节性污染。除上述措施外,在重点区域又增加了严管手段,如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错峰生产、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应当加装卫星定位装置。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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