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牡丹江
搜 索
牡丹江市重申全域禁放“孔明灯”
2017-02-07 09:09:52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马腾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7日讯 每逢一些传统节日,有很多市民喜欢燃放“孔明灯”来增添节日气氛,但这个行为却存在着安全隐患,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屡有发生。为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广大市民应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特别是元宵节将至,更应该提高警惕,对身边燃放“孔明灯”行为坚决说不。

  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开始,牡丹江市就明令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据相关人士介绍,燃放“孔明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燃放的“孔明灯”如果遭遇强风,灯罩被吹倾斜后可能会被底部的明火引燃,一旦掉落在草堆、树林、加油站等地方,极易引发火灾。城市上空布有各类供电、照明、通讯线路,“孔明灯”燃放后很有可能挂在各种线缆上,造成通讯和供电设施故障。还有就是“孔明灯”可飞到近千米的高空,一旦遭遇降落或起飞的飞机,将危及飞机及乘客的安全。此外,在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孔明灯”,稍有不慎会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对此,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在节日期间,牡丹江市工商局也将加强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取缔力度。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将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对辖区内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有关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并对抗拒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