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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法院放权不放任 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到位
2017-02-11 14:41: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薛立伟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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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1日讯(薛立伟 记者 雷蕾)近年来,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牢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妥善处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关系,坚持放权与控权相结合,司法办案以放权为原则,调动了广大法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审判管理以控权为保障,做到放权不放任,不断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改革以来,齐齐哈尔全市法院案件年增幅达到20%以上,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83%。

开展案件评查。

落实责任制,院、庭长回归法官身份亲自办案。

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资深审判专家来齐授课。

召开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会议。

  坚持依法放权 发挥法官主导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放权,下放分案权,下放庭审主导权,下放案件裁决权,下放文书签发权……”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说,将员额法官划分为三类,即院庭长、一线法官和二线法官,按各类人员的基础办案能力,制定分案条件,由电脑随机分案确定主审法官。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随机分案结果进行调整的,二次分案时将调整理由和结果在院内公示,由全院干警监督。分案权的下放,有效避免了过去由部门领导分案带来的法官挑案件、当事人挑法官的问题。

  庭审中,让办案法官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改变过去庭审走过场、对证据认定层层研究把关、法官无权在法庭上直接认定证据的弊端,保证了法官的庭审主导地位。禁止他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干预法官办案,裁判结果由合议庭形成并负责。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除需要经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均由合议庭法官自主签发。文书签发权下放到合议庭后,法官的责任意识更强,文书论理更深入明晰,裁判效果得到社会公众充分肯定。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中院严格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与2013年相比,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由占结案总数的18.2%下降到5%以下。2016年,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合议庭自主签发率达到70%以上。

  坚持制度控权 加强对审判权管理

  “我们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全程留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用权有据、用权有度、用权有序、用权有责。”齐齐哈尔市中院负责人说。

  齐齐哈尔市根据法院工作任务和司法规律,针对院庭长、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制定不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类主体的职责权限,细化权力边界,使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有据可依,实现了行权必有责,权责必相当的管理要求。建立以业务骨干为主体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法官办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弥补现阶段法官整体职业化水平不足的弊端,指导法官妥善处理好疑难复杂案件。同时,院庭长对四类重点案件进行程序监管和督导,确保重点案件不出问题。

  从立案到庭审,再到裁判文书制作,都通过全程公开的方式将审理程序予以固定。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全程公开,案件庭审过程依法录音录像,裁判文书签发修改过程全面记录在卷,依法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案件审理过程的全程留痕,实现了法院对法官审判权力的无形约束,使审判权运行依法有序。从2014年开始,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案件细致分类,按照问题性质分为错案、问题案件和瑕疵案件,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解决,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

  据介绍,建立案件评查制度以来,全市法院累计评查重点案件486件,不同程度地追究了158个案件责任人的审判责任。

  坚持控放并举 整体工作实现新提升

  2016年,齐齐哈尔全市法院受理案件突破6.8万件,比2012年增长了近一倍,员额法官人均办理案件120件,综合结案率达到90.03%,发改案件比率仅为1.1%,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新提升。

  两年来,全市法院共邀请42名最高院、省高院的审判专家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普遍开展案件互评互查、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评比等活动,干警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员额法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廉洁司法意识不断增强。

  据悉,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度不断增强,涉诉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案访比由2012年的277:1提升至2016年的2221:1。诉讼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