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4日讯 近日,王先生拿着自己的无偿献血证感慨地说:“去年我母亲生病住院,需要输血,3次一共从市中心血站报销回来1万多元的用血互助金。母亲这一病,让我对‘一人献血,全家受益’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在王先生的带动下,今年他的妹妹也成为了一名无偿献血者。
2月13日,晚报记者从市中心血站了解到,去年全市近4万人次无偿献血10吨。
据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34条规定,不但无偿献血者本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免费用血,其直系亲属也可按照规定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除此之外,血液病患者、治安模范和勇敢市民、享受社会救济人员及五保户的医疗用血,都可返还用血互助金。
参加无偿献血,既是奉献者又是受益者。根据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可以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规定免费用血。去年,我市为3700多人次报销用血费用463.62万元,这让献血者切实感受到了“血液银行”的便利。
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告诉晚报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医疗用血实行等量互助金制。患者可在用血后的6个月之内凭居民身份证、病历首页、输血记录单、出院结算单原件、用血互助金凭证等,于每周三到市中心血站办理退还手续。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