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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消费场所安全投诉渐成新热点
2017-02-15 09:51:37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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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5日讯 日前,记者在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年全市消费投诉呈现十大热点》中发现,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餐馆、商场、宾馆和洗浴中心等消费场所缺乏对消费者安全考虑,疏于检查检修,并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多起意外,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和精神伤害,致使投诉屡见不鲜。目前,消费场所安全投诉成为齐齐哈尔市消费新增热点。

  本月13日,记者根据投诉信息联系上消费者董倩。据董倩介绍,年前趁着各商场搞促销活动,想着给自己和家人添几套新衣服,没想到新衣服没买成,自己身上穿的衣服的袖子却被商场货架给刮出个大口子。随后,董倩找到商场经理,要求赔偿200元损失费。对于董倩提出的要求,商场方面认为,董倩是成年人,是她自己把衣服刮破的,此事与商场无关。由于双方在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上难以达成有效和解,董倩向消协部门进行投诉。

  无独有偶,趁着假期,市民唐立志一家人带着孩子去“淘气堡”玩耍,没想到,三岁的宝宝在玩闯关城堡时脚丫被游戏设备的尖锐物体割破了一个口子,家人发现后,赶忙将孩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包扎处理,所幸没有大碍。随后唐先生找到“淘气堡”负责人,要求报销医药费,并给予500元钱伤害赔偿,但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由于僵持不下,唐先生向消协部门投诉。

  春节前夕,市民佟博在家附近的超市购物,由于商场大门是感应旋转门,佟博进门时脚被感应失灵的旋转门夹伤了。事后,超市工作人员打车将其送回家。第二天,佟博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简单治疗,治疗费用共计800余元。佟博家人要求超市方面给予适当赔偿,但超市方面坚称当时旋转门没有发生故障,佟博弄伤脚属于自己不小心,超市没有责任。

  针对消费场所安全投诉的案例,铭昊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健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健认为,消费场所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或专人看管,导致消费者意外受伤,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加防范意识,如小心慢行、谨慎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等,避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齐齐哈尔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信伟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场所安全纠纷,要注意妥善保管收据凭证等消费证据,如索要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相机对现场情况拍照等,确认消费主体,避免经营者以消费者未在其场所内消费为由规避责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认为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商家存在过错的有效证据,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发生消费纠纷后,如果自行协商不成,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以便于相关部门及时展开调查,取得有效证据,并依法组织调解。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