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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老物件里的哈尔滨记忆 民国时期饭店就有"代金券"
2017-02-19 07:14: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邓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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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19日讯

  民国时饭店就有“代金券”

  收藏者:郑树国

  时间:上世纪20年代

  藏品:席票

  席票,又称席券,是旧时大饭店发售的宴席礼券。这张1928年的五芳斋席票,是首次发现的哈尔滨民国时期大饭店的席票,非常珍贵,是哈尔滨民国饮食业的见证。

  据收藏者郑树国介绍,五芳斋席票为单面红纸印金,长方形,尺寸24×12.5cm。票面上方为五芳斋商标,这也是首次发现的哈尔滨民国时期饭店的商标。下方为饭店字号“五芳斋南菜馆”。右侧为“佳制南北大菜各种应时点心挂炉猪鸭”,显示五芳斋虽是南菜馆,却经营南北大菜,并有挂炉烤乳猪和烤鸭。左侧为“开设道里中国十三道街路南。中华民国拾七年柒月初一日。”下方为“凭票支席不准兑换”。席票中间内容为“凭票发翅席一桌,共计洋贰拾肆元正(哈大洋24元)”。

  民国时期大饭店经营的酒席一般分为四等,按等级依次为全席、燕菜席、翅子席、海参席。这张五芳斋席票为翅子席,价值哈大洋24元。五芳斋是哈尔滨民国时期著名的南菜馆,地址在中国十三道街14号,创办人张饴庆,店员最多时有近20人,资本金7500元(伪满币),伪满工商登记六等三级,名菜有红烧甲鱼、蝴蝶烩鳝、绍酒酱鸭、鸭头、鸭舌等。

  关于其开业时间有两种记载。1937年《哈尔滨商工名录》中为“民国十六年”,即1927年;《哈尔滨公报》1935年4月30日“五芳斋”广告称“本号开幕业经七年”,则为1928年。

   逢年过节拿粮证领“年货”

   收藏者:宋兴文

   时间:1954-1993年

  藏品:粮证、粮票

  从上世纪50年代全国第一套粮票正式流通,到1993年粮油商品实现敞开供应、粮票正式被废止,作为中国长达近40年“票证经济”典型代表的粮票,在几代中国人的记忆中留下了无法抹去的深刻烙印。记者辗转联系到对粮票颇为了解的知情人,哈尔滨饮食文化史研究者、“哈尔滨美食地图”主编宋兴文。

  “儿时印象最深的就是每到逢年过节就拿着粮证去领取‘年货’。”宋兴文说,以前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卖沙子面,并且价格很高,所以儿时排队买沙子面的情景让他记忆很深。“所有人像打仗一样挤成一团,即使快要被挤倒,也会坚持排队,只为让家人过年时吃点儿好的。”

  宋兴文向记者展示着他手中的居民粮油供应证。据介绍,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即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年初,哈市居民口粮、口油实行定量凭证供应,并对粮食供应品种采取“有啥吃啥”的供应方针。粮食计划供应量,内部掌握每人每月不突破30市斤,食油每人每月供应不超过1市斤。1955年,实行“职工分购票”和“以户定量”制度,解决了粮油的重复供应。同年10月1日,发放新购粮证,对居民口粮的供应,全面实行了“以人定量”,市民每人每月平均粮食定量为25.88市斤。

  宋兴文向记者展示着他手中1955年的粮票、1985年1月的哈尔滨市肉票、1990年10月的哈尔滨市副食品券、1991年的0.5斤的哈尔滨市食品票。据资料显示,1980年,50市斤豆腐渣只需要9角钱。

   3毛钱小火车票记录童年记忆

   收藏者:朱俊峰

   时间:上世纪80年代

   藏品:儿童公园小火车车票

  对于哈尔滨人来说,儿童公园的小火车无疑是一个永久的回忆,它为很多人单调的儿童时代画上了闪亮的一笔。

  近日,记者来到哈市耄耋老人朱俊峰的家中,他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收藏的一张儿童公园小火车的火车票。据朱老回忆,当时去儿童公园观看小火车的人特别多,坐车的人却不是很多,对孩子们来说,能坐上小火车是梦寐以求的事情。上世纪80年代,他曾带着孩子坐上小火车,每张票价3毛钱。“车厢里播放着少年先锋队队歌,坐在软软的座椅上,听着小火车有节奏的咔嚓咔嚓声,非常惬意。”

  据介绍,儿童公园原来是中东铁路苗圃,建于1925年。日伪投降后,由“中国长春铁路局”接收,称为“铁路花园”。1953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接管后改称“南岗公园”。1956年,哈尔滨组织修建全国第一条儿童铁路,同年5月17日儿童铁路正式开工,将“南岗公园”改为“儿童公园”。

  1956年6月1日,儿童铁路正式通车。那时小火车设的两个站点,并不是现在的北京站和哈尔滨站,而是北京站和莫斯科站,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当时小火车的车体由三节小车厢和一节瞭望式车厢组成。从站长、列车长、乘警、司机、列车员到广播员、售票员、检票员、巡道员、道口管理员等14个工种全部由270名十三四岁的孩子组成,那时候孩子们身着特制的铁路小制服,带着红领巾,英姿勃勃地自行管理儿童铁路的运行和服务。

  一本“房证”见证冰城人居所变迁

  收藏者:王焕堤

  时间:上世纪80年代

  藏品:公有房屋承租证

  王焕堤向记者展示了一本上世纪80年代的公有房屋承租证。据悉,当时的房屋多数都是公有的。在供租用的公有房产中又分两大类,一类是由各级房地局管理的,房地局的基层单位叫房管所,房管所则归分社管,那时的分社可能就是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只能取得承租权。王焕堤说:“上世纪50年代,取得租赁权不是什么太大的事儿,城市人口不像现在这么多,上世纪50年代初,我与母亲在我出生地——大安街87号院内住时,因邻里纠纷,放弃了在那里的租赁权,借住在地段街111号二楼姐姐家。当时,我姐家租住的是一间24平方米的住房,老少三辈挤在一起。”

  到上世纪60年代,城市人口陡增,各家各户的居住面积开始不足,但房管部门可租用的房源有限,各家各户只好自己想办法,房子举架高的搭上了吊铺,厨房、门斗、卫生间也改成了住房,还有的把煤棚子砌成了住人的房间。

  由于住房紧张,上世纪70年代初,有实力的大单位开始加盖职工宿舍。上世纪50年代,单位的职工宿舍是为单身职工准备的,到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就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提供宿舍了。这就是第二类——公租房(各单位所有的以职工福利为主要目的的出租房)。这种房屋的分配主要以家庭人口的多少、职工职位和职称的高低来分配。比如老少三辈就可以得到面积大一些的房子。

  “那时的房租价格很低,我家居住面积50多平方米,每月租金只有二十几元。到上世纪90年代房改时,只向单位缴纳了两万多元,便办理了产权‘易主’,自己成了房主。”王焕堤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