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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环保部门解读尾气污染新条例 冒黑烟车遭举报后逾期不复检罚款500元
2017-03-01 09:41:0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丁燕
生活报3月1日讯 2月28日,本报联合哈尔滨市环保局开展“随手拍有奖举报冒黑烟车辆”活动,在冰城市民间引起强烈反响。据了解,《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中对冒黑烟车是如何规定的呢?当天,记者采访到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主任冯宝春。
冯宝春告诉记者,为了改善冰城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的环境权益,《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对冒黑烟车辆的处罚提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或者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鼓励市民举报冒黑烟车的行为,彰显了哈市整治冒黑烟车辆的决心。”冯宝春说。
据了解,仅2016年一年,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就联合哈市交警部门,共出勤41次,处罚冒黑烟车辆4442台。冯宝春表示,今后哈市机动车排污办还将通过个人或单位举报后核实、上道稽查、与交警联动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冒黑烟车辆的治理。
“司机别不在意,冒黑烟车辆遭举报后,逾期不复检将会处以500元罚款。”冯宝春说,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在接到举报后,哈市机动车排污办将及时通知车主进行维修和治理,并要求其按规定时限(从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检测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逾期不参加复检的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将对检测站进行倒查,杜绝人为放车现象。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