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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举办“3·15”新闻发布会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2017-03-15 15:18:07 来源:东北网-伊春日报  作者:赵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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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5日讯 3月14日上午,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2017年伊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公布了2016年伊春市消费投诉热点及2016年伊春市消协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1月6日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并于2017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针对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购物时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网络平台第三方的权利及义务。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完善了法律配套体系,为广大网购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督维权提供了更加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保障。《办法》明确并扩展了上位法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全面细化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具体流程;区别了无理由退货与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情形的适用;同时《办法》还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违法行为的罚则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2016年全市消协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418件,比2015年减少168件,解决404件,投诉解决率96.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73万元,其中经营者加倍赔偿的投诉6件,加倍赔偿金额715元。全市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558人次。投诉的热点包括: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电信类、互联网服务类等八大类。

  会上还公布了2016年全市消协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伊春广播电台、伊春电视台、伊春日报、林城晚报、伊春广电网、伊春新闻网、伊春旅游网、中国伊春网、伊春文明网、伊春区信息中心,《伊春发布》政务微信平台、《林都伊春》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记者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工商局及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