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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为躲女儿抚养费搬家 法院远程查控冻结其存款
2017-03-30 10:18: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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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30日讯 29日,在省法院发布会上,同时通报了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的8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工商损害赔偿纠纷案,2起抚养费纠纷案,2起追讨劳动报酬案,1起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以及1起劳动争议案。法院利用多手段措施,从社会救济到查扣被执行人财产,帮助强制执行尽快索回赔偿款。

  男子为躲抚养费搬家法院查控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李某(女)与秦某(男)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秦某离婚,双方婚生女由李某抚养,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自2015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判决生效后,秦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秦某支付女儿抚养费8000元。

  立案执行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无正式工作生活十分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执行法院加快了执行速度。但被执行人秦某离婚后,为逃避履行抚养费举家搬迁至外省,对执行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拒绝签字和申报。为了快速将抚养费履行到位,执行法院每两天即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查询秦某个人财产。一个月后,法院发现秦某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2048.52元,第二天上午,法院就成功冻结秦某的银行账户,9天后,秦某慑于网络查控的震慑力和法院执行力度,主动联系法院,将剩余抚养费800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并保证以后每年主动支付抚养费6000元。

  拖欠工资公司倒闭法院发现第三方到期债权直接扣款农民工曲某等7人,在富裕县某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的2年期间拖欠曲某等7人工资10万余元。曲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化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胜诉后,化工公司并未按照期限履行债务。曲某等人于2016年5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启动快速执行机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经调查,该化工公司已经停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考虑到工资款是曲某等农民工辛勤劳动的血汗钱,是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保证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法院集中力量对化工公司的经营往来进行深入调查,终于发现化工公司对另一家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共计90万元,在债务公司无异议的情况下,立即将此笔款项中的10万余元予以冻结扣划,11月10日将上述执行回款全额发放给曲某等七人。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