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30日讯(记者 许俊鹏)“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三补合一”,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全程机械化质量;水稻最低收购价定为每斤1.50元;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我省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日前,记者从省农委获悉,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梳理,向农民传递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信号,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开展备春耕生产工作。
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 “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调整东北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统筹玉米、大豆补贴机制。中央财政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给予补贴,鼓励增加大豆种植。
农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补合一”适度规模经营
从2016年起,国家将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全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提高全程机械化质量
全省将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质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三等粳稻每斤1.50元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已经公布了2017年三等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50元,每斤比2016年下降0.05元。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政策 我省开展耕地轮作试点
国家继续在我省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开展轮作试点。我省重点向三、四、五积温带倾斜,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主(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政策的具体细则,省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将做客东北网录制视频访谈,为农民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