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黑龙江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查
2017-04-21 09:2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21日讯(记者 刘嘉)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我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

  近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4个督查组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等10个城市,以及省农垦总局等省直部门开展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组对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和督察期间转办的122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核查等方式,对各市(地)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建立、责任落实、会议研究部署、整改方案制定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全省各部门、各市地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哈尔滨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跟踪督办、挂账督办。编制了《阿什河水体达标方案》,启动了以“截污纳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为主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2017年前两个月,阿什河入江口内断面氨氮平均浓度为2.19mg/L,同比下降71%,水质改善明显。加大了对向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管理力度,责成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渗滤液达标排放监管。

  齐齐哈尔市开展了秋冬季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环保春风行动等专项督查行动。

  佳木斯市委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绥化市将湿地、草地、林地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目标,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17年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省高检、省高法、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机制,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

  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2017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安装。

  2016年牡丹江市区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级以上天数为329天,达标率为89.9%,同比增加51天,鹤岗市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同比下降14%和21%,黑河市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357天,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责任编辑: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