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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费救助开始申报 审查制度更严格将进行抽查
2017-08-01 09:21:55 来源:大庆网  作者: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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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8月1日讯 大庆市热费救助工作已经开展了12年。7月28日,晚报记者从市城管委供热办了解到,2017-2018年度采暖期热费救助工作开始,符合条件人员可以进行申报。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审查制度更加严格,市城管委供热办按照10%的比例对各区及高新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热费救助合格人员进行随机抽查。

  热费救助开始申报

  热费救助有三个重要时间段,申报人员一定要记好。

  2017-2018年度采暖期热费救助工作全市统一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10月15日,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则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而各区及高新区供热管理部门的审核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10月30日。

  其中,往年申报的人员,各区在2017年9月15日前将合格人员信息报市供热办进行审核;新增申报人员合格资料各区将在2017年10月31日前报市供热办审核;市级供热管理部门审核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11月15日。

  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

  两类人群可享受救助

  今年,救助政策没有变,仍是两类人群可享受政策:

  市、区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是第一类。指的是除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劳动者外,没有固定采暖费补贴来源、在大庆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户籍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人员:一、原大庆市属、区属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改制、破产或者已经关停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二、在大庆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大庆市属、区属“五七工”“家属工”;三、因土地被大庆市政府征收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并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失地人员)。

  另外一类是指原市、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要救助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和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并轨人员。

  审查制度将更加严格

  今年,对热费救助申报资格的审查制度将更加严格。

  自2017年度开始,建立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热费救助工作定期审查制度,今后每年市城管委供热办按照10%的比例对各区及高新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热费救助合格人员进行随机抽查。

  同时,建立各区热费救助工作交叉互查机制,各区按10%的比例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热费救助合格人员随机交叉检查,具体交叉为;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高新区-龙凤区、大同区-红岗区。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