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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放管服'国税见行动"系列报道之一:线上加速线下瘦身 让"外管证"成历史
2017-12-26 18:16:3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周秘
东北网12月26日讯(记者 周秘 编辑 王艳)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国税局获悉,自2017年9月30日起,黑龙江省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需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沿用多年的“外管证”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电子化管理和线下资料精简报送等便民举措,实现了信息多跑“网路”,纳税人少跑“马路”。截至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业务4496户次,其中经营地在省外的498户次。
黑龙江省国税部门积极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工作,对服务需求进行梳理与办理流程进行再造,重新配置并调整了金税三期征管系统、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中相应岗位功能。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报验登记,并可由系统自动实现缴销。
四川某建筑集团驻齐齐哈尔市分公司是跨省实行临时经营活动企业,公司财务杨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外出经营需在管辖地税务局开具“外管证”,到期后要在外出经营地税务局申报缴税,办税经常两省跑,查验资料也要多次寄送。现在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就能把所有事项都办妥。
以往办理“外管证”的报验登记,纳税人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合同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外管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现在纳税人如果到办税服务厅报验,仅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灵活进行经营决策,原办理该项业务的时限要求也同时取消。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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