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黑龙江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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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黑龙江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