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8日讯(记者 陈显春)24日,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开幕。来自医药卫生组别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CT磁共振科主任李晓陵、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郭宏伟、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院长王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邹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妇一科主任丛慧芳、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肝脾胃科主任杨沈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理教研室主任孙世晓、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消化科主任潘洋8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中医院的院内制剂作为一种中医临床辨证施治补充方式,与药品企业生产、面市的正式药品相比,因具有其处方灵活、研制周期短、批量较小、可满足不同需要等优点而被广泛使用。目前,我省各中医院的院内制剂均未被纳入医保范围。
8名委员认为,黑龙江省的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各中医院的院内制剂起源于历代名老中医药专家,针对东北地域和气候特色的临床治疗经验凝练总结,是几代龙江中医人薪火相传、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经过了几十年的临床检验,对许多常见病、慢性病,尤其是地域性疾病的治疗和改善具有显著效果。由于中医院对其享有知识产权,院内制剂无法通过正常药品销售渠道买到,若有需求的患者只能到生产该制剂的医院支付现金购买。医院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大部分都是通过医保支付,但却无法使用医保购买院内制剂。据统计,98%以上的院内制剂都是门诊处方药,没有投入病房处方范围。这一现状给真正需求院内制剂进行治疗的患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方便患者就医存在着一定局限性。
另外,我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其中第七章第四十九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已将院内制剂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
8名委员建议,我省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关于将中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借鉴推广安徽、山东威海等地的经验,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深化医改注入源源不断的“中医药元素”。将中医院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将有利于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加快发展中医药卫生事业,积极推进“健康龙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