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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现场 龙江声音]刘明忠:推行"两个合同" 激发国企活力
2018-03-07 20:22: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晓锐 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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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孙晓锐 庄园 编辑 王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国有企业在履行好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在机制、管理、人员等要素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差别越来越小,真正实现与市场无缝接轨。其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人员实现市场化能进能出。”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忠认为,目前,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仍然存在“两大顽疾”。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忠。

  刘明忠认为,当前国有企业“铁饭碗”虽已打破,但发展活力尚未完全激发。国有企业“大锅饭”虽已取消,但发展动力尚未全部激活。造成这两方面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完善,企业及员工的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危机感、紧迫感等还不强。目前,国有企业如何实现人员市场化进出,尚缺少法律规定或授权,还存在一定障碍。

  刘明忠建议,在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两个合同”,即在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基础上,再签订岗位合同,以劳动合同解决身份问题,以岗位合同解决能力和业绩问题,将“两个合同”的做法,予以法律化并全面推广,从而彻底解决国有企业人员活力和动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刘明忠表示,一方面,以劳动合同解决身份问题。坚持市场化选人用人,把好人员入口关,按照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标准招聘相应人员,人员一旦入围,即按照法律要求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解决员工的身份问题。同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发挥劳动合同的契约作用。

  另一方面,以岗位合同解决能力和业绩问题。通过岗位合同明确不同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指标等岗位达标要求,解决国企干部职工工作质量、效率问题,培养和增强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进而提高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方式,坚持“一岗一契约、一年一考核”原则。解除岗位聘用合同后,一律“退长还员”,只保留相应系列职称岗位和《劳动合同》的普通员工身份;对于普通员工(包括解聘后的原领导干部),按照岗位工作内容、标准等进行严格考核,对于不能满足岗位业绩、能力等需要的,解除岗位合同,期间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根除“生是企业人、死是企业鬼”的陈旧思想,使那些不会干事、不想干事、混日子的员工真正通过市场化的形式退出,从而根本解决国有企业人员活力和动力不足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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