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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养鱼漏水淹楼下楼下私关阀门不让用水
2018-03-21 10:30:3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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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21日讯 楼上住户十年间5次漏水到楼下,两户邻居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矛盾,最终楼下住户私自掐断楼上的供水管,并扬言“你不给我修房,我就不给你供水!”最后,楼上住户起诉楼下住户,法院以妨碍相邻方为由,要求楼下住户恢复供水。

  2017年6月,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某小区的王琦艳向法院起诉。据其称,楼下邻居康冶私自安装水闸,阻断自家正常使用自来水,要求康冶立即恢复供水。王琦艳称自家住在8楼,康冶家住7楼。自2007年,因顶楼防水不达标,每年春夏,雪水和雨水经常顺着楼体渗漏到8楼和7楼墙体,但因物业弃管,始终无人维修。最初王琦艳还能找人维修楼顶防水,但是维修三四次后,墙体仍有渗漏情况,最后王琦艳也放弃了维修楼体,不再理会渗水一事。其间,漏水四次,楼上楼下产生矛盾。2012年,因楼上王琦艳家鱼缸漏水,造成楼下康冶家房屋被淹,电视、电灯等电器被烧坏,康冶找到王琦艳要求赔偿,却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2017年初,两家协商未果,康冶一时生气,就关闭了家中供水水阀,造成楼上王琦艳家无法正常用水,王琦艳因此找到所在社区,尽管经过社区调解,康冶仍然不肯打开供水阀门,最终,王琦艳无奈将康冶告上法庭,要求恢复自家供水。

  近日,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排水、供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不便、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因此,本案中康冶以楼上漏水不赔偿为由,擅自安装水阀切断楼上邻居的供水,造成王琦艳的生活不便,根据法律规定,康冶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其漏水纠纷与本案无关,康冶可另行起诉主张漏水赔偿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康冶在判决生效三日内,拆除供水管道阀门,恢复楼上王琦艳家正常供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