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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游戏外挂获利30多万 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8-04-23 09:5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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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20日讯(记者 佘雨桐 编辑 王艳) 4月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法院2017年度审结生效的《张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等十大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雷蕾 摄

  《地下城与勇士》(又名DNF)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韩国进口并在中国境内发行运营的一款免费角色扮演网络游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了出版发行手续,依法享有著作权。

  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等人合伙先后购买800台简易组装电脑,雇佣王某、宁某、冯某某三人与张某(该四人均已判决)共同利用从姜某处购买的外挂程序刷取腾讯公司DNF游戏金币,并将金币挂在17uoo.com网站上出售牟利。经鉴定,该外挂程序对《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客户端具有增加、修改、删除的功能。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客户端不具备自动进行游戏、完成自动创建游戏角色、自动执行任务、自动打怪、自动捡取物品、自动使用物品等功能的情况下,增加了以上自动实现的功能,该功能的实现必须复制互联网游戏程序的源代码。张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张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3846.53元。

  据了解,本案是利用外挂程序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典型案例。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此类犯罪利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络作案,隐蔽性强、销售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恶劣。张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合法权益,扰乱其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该案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有力刑法保护,有助于震慑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责任编辑:赵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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