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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43个办税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
2018-05-17 15:1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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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6日讯(记者 张隽珊)1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减税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便民措施,哈市国税系统细化税收便民措施,并于日前正式执行第一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在5大类101项具体事项中,43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办”。

  据悉,自实行有关增值税改革措施,以及国务院新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以来,哈市国税系统加强对系统内干部的培训指导和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适当调整、增设服务窗口,并于5月1日如期实现税率调整后发票成功开具,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

  哈市国税系统细化分解了5类20项62条具体税收便民措施,并于日前正式执行第一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在省国税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11项办税事项而形成的,共包含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1项具体事项,其中43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办”。

  据介绍,下一步,哈市国税系统将结合实名办税及网上办税,不断扩大“最多跑一次”办税范围,持续精简办税材料。同时,扩容“全程网上办”的业务办理,打造集中的发票配送平台。

  此外,在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上,哈市国税系统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守信的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例如: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多项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在有效期内免除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的税务检查等等。对A、B、C、M级纳税人给予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激励措施。

  对失信的纳税人进行相应惩戒,对于年度信用评价D级企业,采取以下惩罚措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

  相关资料:

  5月1日起实行的有关增值税改革措施

  今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负、扩大规模等方面具有直接激励作用。此外,政策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使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国务院新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国税的部分有6方面:

  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六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以上四项措施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