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2018-06-02 07:17:4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殿峰 赵悦含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黑龙江日报6月1日讯 为做好督察期间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确保举报案件办理、反馈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时限、高质量完成,1日,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全面提高举报案件办理和反馈工作主动性。各市(地)、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市级领导包案制,逐一明确具体问题负责人,督促责任落实到位。设立专门机构,建立沟通顺畅、衔接有序的工作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案件,要准确核实、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对案件办理质量予以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举报案件办理和反馈工作。对案件办理反馈情况较差的市(地)、单位,省协调联络组将予以公开通报。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立查立改、边督边改”要求。各市(地)、单位对举报事项要快查快处,对转办案件逐一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明确领导责任和各县(市、区)、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存在问题的实际情况、客观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分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整改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如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瞒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知》要求,要及时转办举报案件,按要求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各市(地)、单位收到举报案件后要立即转办至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对举报案件转办不及时,影响案件办理结果的市(地)、单位,将给予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彭佳丽

【专题】诚信建设万里行

【专题】生态环境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