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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Ⅰ级响应四环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
2018-06-14 21:13: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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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4日讯(记者 张隽珊) 14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日前发布。据悉,哈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Ⅰ级响应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延长2小时;四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幼儿园和学校减少上学时间或放假;公交车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哈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四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或连续两日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或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日均值达到500,或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400。

  预警发布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未来时段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为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通告发布后12小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教育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Ⅰ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哈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哈市公安交管局公告并实行四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市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哈市教育局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哈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