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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2018-06-20 09:19:4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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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编号1号:“宾县宾州镇全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宾州河,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宾州镇城区面积14.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万人,共有居民小区236个,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配套管网32公里,有230个居民小区接入了城市污水管网。自2016年开始,宾县县委、县政府就将宾州河水体治理和宾州镇住宅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分步推进宾州镇污水纳管工程。2016年,沿河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6.7公里,治理沿河排污口60余处。2017年,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1.3公里,解决了物尔美超市和建设路桥上楼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治理沿河直排污口8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3日,宾县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县水务、环保、供排水等有关部门人员,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发现宾州镇金穗小区(3处)、心缘现代城小区(5处)、老保健院小区(1处)、公安小区(1处)、福盈小区(1处)、鸿福世纪城小区(1处)等6个小区共12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宾州河,这12处生活污水排污口已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了项目施工设计和财审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15日前开工,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号:“一是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10余家企业和养殖户、当地居民向屯内排水河道(日伪时期修建)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污染水体环境。二是2007年,时任新发镇书记、镇长和建国村村长等人擅自将排水河道匡家屯涵洞及四方台闸门堵死,导致大量污水积存,造成5000余亩耕地至今无法耕种且污染当地居民生活用水。2013年,镇、村重新征地修建河道,使用两台泵车往松花江倾倒污水;2017年,区政府拨款100余万元修建泵站,经泵站向松花江排放污水;2018年,恢复使用泵车向松花江倾倒污水。三是匡家屯南面500米处的大唐热电厂无相关审批手续,偷排生产废水。”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10余家企业和养殖户、当地居民向屯内排水河道(日伪时期修建)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现有居民320户,640人。有25户村民饲养生猪,存栏量1785头;有1户饲养奶牛,存栏量270头。目前,村屯附近有2家企业。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日,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现场核实,建国村匡家屯附近有2家企业,分别为大唐热电厂和个体木器加工厂,均不排放废水。大唐热电厂建有3套(单套处理能力100t/h)生产废水处理设施、2套(单套处理能力5t/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系统,与生产废水一同经处理后补充用于循环冷却水;个体木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

  匡家屯内的养殖户属规划化养殖企业的1户,饲养奶牛,存栏量270头,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大部分养殖户将养殖废水经屯内的自然排水沟排至屯内的集粪池,给屯内的环境造成影响。匡家屯内未建设化粪池,部分村民使用旱厕,影响屯内环境。存在屯内居民向排水沟倾倒农业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现象。

  根据匡家屯内及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道里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区城管局出动吸污车,抽排匡家屯内养殖户排放的牲畜粪便沉积污染,并加快对匡家屯水域清淤进度,6月30日前完成。二是将匡家屯划为限养区,6月30日前完成。三是在排水沟渠附近及匡家屯内建设10座环保可收集的公共厕所,解决居民旱厕排污问题,10月31日前完成。四是增派巡防力量,加强对排水沟渠周边区域及匡家屯水域进行管护,做到雨污分离,达标排放。五是2018年底前建成蓄污中转池,购置5台真空吸污车,及时收集蓄污池中污水,统一运到市级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六是道里区环保分局对饲养奶牛的养殖企业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立案,现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7

  年,时任新发镇书记、镇长和建国村村长等人擅自将排水河道匡家屯涵洞及四方台闸门堵死,导致大量污水积存,造成5000余亩耕地至今无法耕种且污染当地居民生活用水。2013年,镇、村重新征地修建河道,使用两台泵车往松花江倾倒污水;2017年,区政府拨款100余万元修建泵站,经泵站向松花江排放污水;2018年,恢复使用泵车向松花江倾倒污水。)

  (一)基本情况

  建国村匡家屯处于沿江低洼地带,耕地574.2亩。屯域内自然形成大面积坑塘水面,后经改造为2944.8亩鱼池,枯水期干涸见底。屯附近的排水沟渠为历史自然形成,丰水期沟内水可排入松花江。2007年群力新区开发建设,匡家屯至松花江段沟渠被周边村屯村民搭建棚室占压填平,丧失了排水功能,建国村匡家屯鱼池区域成为排水沟渠的终点,夏季降水量较大时,水位上涨,造成积水倒灌鱼池,甚至形成村屯内涝,应急抢险只能就近通过提水排涝。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造成排水沟渠无法排放的主要原因是沟渠下游被村民搭建棚室占压填平,失去排水功能,并非镇、村领导个人行为所致。建国村匡家屯实际耕地面积574.2亩,没有被水浸淹,仍由村民耕种,与举报“造成5000余亩耕地无法耕种”事实不符;匡家屯耕地和坑塘水面总面积3519亩,与举报中提及的5000余亩耕地面积不符。经区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匡家屯居民生活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2013年,镇村两级并未在匡家屯重新征地修建河道。当年,因雨季降水量大,造成村屯严重内涝,为保护村民人身财产安全,建国村紧急调用了2台排水泵车将内涝积水排至松花江。

  为防止出现严重内涝,道里区于2017年8月投入47.8万元在该地区修建了泵站,主要用于排内涝应急准备,在调试过程中曾向排污坝外沟渠排放少量存积的雨水,调试完成后由于水位平稳,排水泵一直未启用。

  2018年5月中旬,为了清理匡家屯水域的淤泥,建国村动用两台泵车对部分水域进行了原地分段倒运,以降低水位,便于清淤,未倾倒至松花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匡家屯南面500米处的大唐热电厂无相关审批手续,偷排生产废水。)

  (一)基本情况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该公司2007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1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生产电能和热能,项目总投资27.8亿元。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对该厂进行日常检查,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该企业自生产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赶往现场检查。经查,大唐热电厂全称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2005年12月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环审〔2005〕1020号)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10年7月27日对其进行了验收(环验〔2010〕198号)。该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不外排。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号:“宾县宾西镇南侧宾西造纸厂、北侧的大成玉米等多家工厂,每天将工业废水排入宾县与阿城区之间的蜚克图河。举报人称上述排污行为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蜚克图河是宾县和阿城区的界河,执行四类水质类别。沿河建有3家涉水生产企业,分别是宾西造纸厂(即哈尔滨市和鑫造纸有限公司)、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宾西造纸厂(即哈尔滨市和鑫造纸有限公司)位于宾西开发区南区,该项目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年产10万吨高强度瓦楞纸;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位于宾西开发区北区,该公司肉牛屠宰加工项目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产品为牛肉制品;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宾西开发区北区,该公司6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建成投产,由于企业内部原因,2014年停产,2017年末又恢复生产,主要产品为玉米淀粉等。在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3家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此前未接到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3日,宾县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人员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宾西造纸厂(即哈尔滨市和鑫造纸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0万吨高强纸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向外排放。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的肉牛屠宰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270吨)处理后排入蜚克图河。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500吨)处理后排入蜚克图河。

  针对举报问题,宾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3日委托黑龙江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涉水企业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排水中所检测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4号:“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生活垃圾处理厂偷排污水,当地村民曾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过此问题,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厂就正规排放,没有检查时该厂就偷排废水,区环保部门‘以罚代管’。”

  未办结,正在组织调查。

  五、受理编号5号:“一是尚志市苇河镇附近有六、七家炭厂10多个炭窑每天夜间冒黄烟,伴有刺激性气味,每天早上5点左右污染现象最明显,炭厂分别位于苇河镇西山上、苇河镇高速公路与高铁岔路处某部队附近、苇河镇往景州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红星加油站北侧100至200米左右处、苇河镇往化一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碳素厂也存在上述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企业。二是苇河镇饮用水水质不好,致使当地不少居民得癌。”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尚志市苇河镇附近有六、七家炭厂10多个炭窑每天夜间冒黄烟,伴有刺激性气味,每天早上5点左右污染现象最明显,炭厂分别位于苇河镇西山上、苇河镇高速公路与高铁岔路处某部队附近、苇河镇往景州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红星加油站北侧100至200米左右处、苇河镇往化一村方向路边;苇河镇碳素厂也存在上述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企业。)

  (一)基本情况

  苇河镇内共有木炭厂16家,其中15家履行了环评审批、验收等环保手续;1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按照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规范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备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木炭厂的生产工艺为利用木材边角料生产工业用炭。烟气采用冷凝、湿式喷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16年,尚志市环保局针对木炭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11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木炭厂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涉事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2017年以来,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在接到本次转办信访案件之前无信访投诉。

  苇河碳素厂始建于1955年,2002年3月变更为黑龙江省鑫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停产。2018年3月黑龙江省鑫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将企业租赁给福建金盛兰集团,该公司已聘请第三方环评公司进行复产前调研,正对原有厂房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维修和检测,预计2018年8月底恢复生产。经调查,该公司4月24日下午在对煅烧车间炉窑进行检修时,工人在炉内燃烧了一些废弃物,用于炉窑密闭性检测,并产生了浓烟,持续一小时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苇河炭厂问题不属实;举报苇河碳素厂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尚志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反映苇河木炭厂早晚时段污染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有3家炭厂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冒黄烟现象,也没有闻到刺激性气味。其余13家炭厂未生产。6月4日,尚志市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在生产的3家木炭厂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显示3家木炭厂均达标排放。针对鑫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检修、检测过程中不规范操作问题,尚志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加强企业员工环境保护教育,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规定,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同时,企业正式复产前,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三)问责情况

  尚志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开展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苇河镇饮用水水质不好,致使当地不少居民得癌。)

  (一)基本情况

  苇河镇饮用水源地位于苇河镇河东村,坐标东经128°24′28.0033″、北纬44°57′1.4387″,供水人口25000人。该水源地已进行技术划分,并经省政府批准。水厂处理工艺为:曝气-过滤-杀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1日,尚志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苇河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尚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苇河镇自来水厂出厂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近三年苇河镇饮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饮用水质标准。

  (三)问责情况

  尚志市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开展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六、受理编号6号:“一是五常市向阳镇东新立村赵某某、高某某、曹某某等十余村民在该村管二瞎子大甸子非法开垦1000亩草原,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有草原并依法查处行为人。二是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石场,破坏50余亩林地,非法采矿10余年至今。”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五常市向阳镇东新立村赵某某、高某某、曹某某等十余村民在该村管二瞎子大甸子非法开垦1000亩草原,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有草原并依法查处行为人。)

  (一)基本情况

  “管二瞎子大甸子”位于五常市向阳镇九三村六队,1997年五常市政府颁发了《草原使用证》,确权给向阳镇九三村六队使用,主要作为放牧采草场及生态保护功能。根据国家地理信息局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的卫星遥感影像图证实,行为人非法开垦草原事实存在,涉及面积共计855.6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该草原被赵某某、曹某某、高某某等22户村民非法开垦。五常市草原监理站对非法开垦草原超过20亩的10件案件已经依法移送五常市公安局,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对于开垦草原不超过20亩的7件案件,下达了行政告知,告知若不及时还草,将申请法院强执制行,确保被非法开垦的草原全部还草,恢复生态。

  (三)问责情况

  此项问题待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执行后,五常市纪委将随即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石场,破坏50余亩林地,非法采矿10余年至今。)

  (一)基本情况

  经查,背荫河镇不存在“背荫河石场”这个企业。但背荫河镇实施矿产开采行为的企业共有6家。其中,白旗沟3家,分别为五常市白旗石材有限公司、五常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五常市天时石材有限公司。蛤蟆塘沟3家,分别为五常市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恒泰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盛达采石有限公司。上述6家企业均取得《采矿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2018年,五常市对全市石场进行了清理整顿。检查中发现,五常市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恒泰采石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采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7年10月12日和2018年1月27日对上述两家采石企业采取刑事立案侦查,两家企业破坏林地行为正在委托佳木斯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据结果依法处理。国土资源部门对两家企业的越界采矿行为,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程序,责令涉事企业退回批准矿区开采,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事企业已按要求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并足额缴纳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272651.4元。

  2018年初以来,五常市政府组建了由五常市国土资源、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电业局、交通局、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10个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五常市林业局已对涉事企业下达了《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通知书》,并对背荫河林场对施业区内的6家砂石场林地边界,用水泥桩、铁丝网进行封闭围护,并树立公告牌。同时,五常市林业局紧急成立6个巡查小组,每组4人,开展经常性的巡查,确保没有新的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五常市纪委启动问责程序,给予背荫河林场场长付国军和主管场长初景斌免去行政职务;给予五常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崔立新、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那凌红、五常市林业局稽查队队长曾庆彪、现任林业局稽查队队长张春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五常市林业局局长尤清林,副局长刘长杰、副局长吕庆平党内警告处分。

  七、受理编号7号:“2017年4月,富裕县政府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回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在小哈柏村承包的20000亩草原和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00亩湿地,改为水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7年

  4月,富裕县政府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收回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在小哈柏村承包的20000亩草原,改为水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富裕县塔哈镇小哈柏村民委员会按照2015年6月10日与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签订的盐碱草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的相关条款,终止了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与小哈柏村签订的盐碱草地承包合同,并于2017年5月21日对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下达了《关于终止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部分盐碱地采草承包权的告知书》。群众所反映在小哈柏村承包的20000亩草原实为盐碱地,不属于草原类别,其盐碱地改良水田示范项目为135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5月21日,塔哈镇小哈柏村向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送达了《关于终止铁锋区青青饲草经销处部分盐碱地采草承包权的告知书》。收回依据一是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约定条款中明确“国家建设征用、使用、占用盐碱草地,应当服从国家征用、使用、占用。”二是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盐碱草地承包费的,甲方可以通过村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要求乙方支付并解除合同。

  2018年6月2日,富裕县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开发办、塔哈镇人民政府对该地块现场勘察确认,根据国土二调该地块为盐碱地,不属于草原类别。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资金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97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水田开发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69号)有关文件精神,盐碱地改良水田符合规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00亩湿地,改为水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79年,1987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西部,乌裕尔河下游,总面积21万公顷,其中富裕县境内面积1.9万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日,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富裕县政府组织塔哈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到举报人反映的塔哈镇小哈柏村扎龙保护区地块进行了实地踏查,现场未发现扎龙保护区内3000亩湿地改为水田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8号:“1988年4月25

  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化工集团征用榆树屯村1294.4亩农用土地,其中包括450亩耕地和844.4亩草原,该企业每天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农田。”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化工集团1948年建厂后一直利用厂南水泡子作为企业纳污水体。因企业历次扩产改造,排污量逐年增加,企业于1988年征用昂昂溪区榆树屯乡榆树屯村耕地450亩,荒地844.4亩,合计1294.4亩作为污水排放池用地。同时,1988年2月25日,齐齐哈尔电化厂(齐齐哈尔化工集团前身)与榆树屯乡、榆树屯村签订了《关于补办征用土地的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齐齐哈尔电化厂向榆树屯村支付征地补偿49.9995万元。同年5月19日,齐齐哈尔土地管理局对齐齐哈尔电化厂提出的申请作出批复(齐土建〔1988〕48号),同意补办征用昂昂溪区榆树屯乡榆树屯村耕地450亩,荒地844.4亩,合计1294.4亩作为电化厂污水排放池用地。上述1294.4亩土地于1993年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昂国用〔1993〕字第00508号),土地证注明土地使用者为齐齐哈尔化工总厂(齐齐哈尔电化厂更名后企业名称)污水池。

  该1294.4亩土地位于厂东南侧,西侧毗邻滨州铁路线,东侧为榆树屯村林地,南侧为榆树屯村荒地,距离居民区约为1700米。1970年至1989年该企业汞法制碱时期,每年向该水体排放60万吨左右污水,污水中含汞0.53吨,受纳水体泡子中平均含汞浓度为0.09-0.16mg/ L。1989年至2007年该企业离子膜制碱、聚氯乙烯生产及炼油生产时期,每年向该受纳水体排放140万吨左右污水。该企业向水泡排放废水因生产工艺不同其特征污染物也不同,在汞法制碱时,特征污染物是pH值、汞;改为离子膜工艺后特征污染物为pH值、COD、活性氯;聚氯乙烯装置特征污染物为氯乙烯、COD、汞(汞触媒催化剂带入的微量汞);炼油生产装置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等。随着部分生产装置的停产及工艺路线的改进,污水池所接受的污染物逐渐减少,到2007年9月,齐齐哈尔化工集团所有生产装置全部停产,至此不再产生任何生产废水。目前,该水泡水面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中心深度约为1.5米,库容量为200万立方米,现有库容约100万立方米,处于警戒水位之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核实,齐齐哈尔化工集团2007年9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于2006年10月、2014年4月,对该企业污水池周边农田土壤进行了采样监测。2006年10月,采集了5个点位土壤样品,所监测砷、汞、铅、镉等4项指标均未超过相关标准。2014年4月,采集了2个点位土壤样品,所监测pH、总汞2项指标均未超过相关标准。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群众投诉举报此问题。经齐齐哈尔市环保、国土等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调查核实,采样检测,最终认定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王某某、王某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原告王某某等55人对“齐化集团有限公司每天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周边农田”一事向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对此事已于2015年1月15日立案,并于2017年6月22日二次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了王某某等55名的原告诉讼请求。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9号:“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中汇城金域名都小区正南方,距小区100米左右有一垃圾山,气味熏人,严重影响周边学校学生正常学习和周边4个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该状况已持续4年,当地居民曾向信访部门反映,但迟迟未予解决。举报人要求将该垃圾山尽快移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山是原红星垃圾填埋场,该项目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1998年进行立项申报,2002年开工建设,建成后投入运行,2011年停止使用。由于城市发展需要,2015年市政府决定对该垃圾填埋场内垃圾搬迁外运,2016年开始实施,现处在正常筛分处置过程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5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决定采取筛分工艺对原红星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处置搬迁,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一重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该项目,并于2016年8月正式签订了合同。目前,已完成约23万立方米垃圾分量,并将该项工作列入2018年市重点产业战略性项目督办事项,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全部垃圾搬迁处置。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10号:“一是泰来县大兴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徐某某,于2012年以其外甥刘某某名义,承包大兴镇阿拉新村国堤大坝外东兴泵站南侧500米处1000亩草原湿地栽树,擅自将其改为耕地种植水稻,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于2016年8月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二是马某于2012年在大兴镇粮种场村正西方向2公里处,以栽树名义开垦7500亩嫩江沿岸草原湿地,擅自将其改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泰来县大兴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徐某某,于2012年以其外甥刘某某名义,承包大兴镇阿拉新村国堤大坝外东兴泵站南侧500米处1000亩草原湿地栽树,擅自将其改为耕地种植水稻,破环生态环境,举报人曾于2016年8月向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兴镇阿拉新村国堤大坝外东兴泵站南侧500米处,地类为内陆滩涂。2008年3月,阿拉新村委会将该地块承包给村民刘某某进行植树造林和种草,2011年和2013年,因洪水浸泡导致树木被毁,刘某某将部分地块进行了耕种。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受理了此案,泰来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县纪委监察局依纪追究大兴镇阿拉新村党支部书记陈万辉、村委会主任卢景龙直接监管责任;追究大兴镇水利站站长赵建成监管责任;追究大兴镇分管农业副镇长安继友领导责任;对大兴镇党委书记阚振波、镇长王柱进行批评教育。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此信访问题在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群众反映此问题,经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确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承包人刘某某未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完成造林任务,自2014年起,刘某某陆续将部分区域改成农田,经调查组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1420亩,其中林地210亩,种植绿豆294亩,坑塘泡沼及空地916亩。经国土部门查证,该地块为内陆滩涂,不是草原湿地,但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耕种行为。经泰来县政府研究决定,由泰来县水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未经批准擅自耕种行为进行处罚,并限期对耕种地块恢复原貌。泰来县已于2016年10月30日前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此后,泰来县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至今未出现反弹现象。

  2018年6月3日,泰来县组织国土、水务、林业、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实地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信访人举报的“将此地块改为耕地种植水稻的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马某于

  2012年在大兴镇粮种场村正西方向2公里处,以栽树名义开垦7500亩嫩江沿岸草原湿地,擅自将其改为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大兴镇粮种场村正西方向2公里处”地块,位于大兴镇新风村良种场屯西南行洪区内,面积约6700亩,其中沟泡约3020亩,地类为内陆滩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该地块地类为内陆滩涂,不是举报人反映的草原湿地。2010年4月20日,新风村村委会与马某等196户签订造林合同,承包3680亩滩涂用于植树。2011年、2013年该地块遭受2次较大洪水,树木几乎全部被毁。林木被毁后,该地块陆续被开垦为水田,情况属实,实际开垦面积为3680亩。2017年末,大兴镇政府在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发现了该问题,将该处滩涂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新风村村委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该地块可以种植水稻等不阻碍行洪的作物。2018年6月3日,泰来县组织国土、水务、林业、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实地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新风村村委会在发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问题,只是简单履行了口头协议。针对该案件,泰来县责成新风村村委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责成大兴镇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三)问责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新风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宝、村委会主任范玉祥、会计卢红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兴镇政府时任镇长朱万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马志民给予诫勉谈话。

  十一、受理编号11号:

  “甘南镇富余村五屯村民井某某破坏5垧草原改种玉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省长热线反映未果,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甘南镇富裕村实为甘南镇富余村,共有草地5279.36亩,其中基本草原面积3796.23亩,非基本草原面积1483.13亩。2017年5月,甘南县畜牧局、甘南镇政府、富余村利用草原数据库坐标,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富余村的草原地块进行了确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日,甘南县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副县长带队,县环保局、国土局、畜牧局、甘南镇政府、富余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到甘南镇富余村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核查,该处草原现状完整,与2017年5月确界时一致,没有破坏和耕种痕迹。该处草原西侧有耕地一处,其中面积23亩为被举报人井某某耕种,种植作物为玉米,经国土部门认定,其性质为基本农田。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12号:“一是魏某和付某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雾溪谷,毁坏16万平方米林地挖鱼池、建房,盗伐10万余株幼苗案件,举报人曾多次向牡丹江市林业局和牡丹江市林业公安局反映未果;二是梁某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一村五连,破坏2万平方米原始森林,挖鱼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魏某和付某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雾溪谷,毁坏16万平方米林地挖鱼池、建房,盗伐10万余株幼苗案件,举报人曾多次向牡丹江市林业局和牡丹江市林业公安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三道林场林政执法人员和牡丹江市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经鉴定,林地内建房屋共计面积455平方米,挖鱼塘面积2700平方米,该林地产权人为魏某。1998年魏某与原三道关乡二村、原三道关乡林业站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进行林业生产经营,1998年魏某在承包林地内建设房屋面积455平方米,其中有房照房屋面积170平方米,其余为蜂房和养鸡房等附属用房,开挖鱼塘1600平方米,2017年冬季魏某又在承包区域内新挖鱼塘1100平方米。

  关于盗伐幼苗问题,5月22日牡丹江市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了现场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被伐林木81株,蓄积1.6215立方米。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该案件为林业行政案件,根据《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件于5月22日以林业行政案件退回给三道林场进行查处。三道林场行政执法人员向该林地承包人魏某(不在牡丹江市)进行电话询问,魏某表示对林木被盗伐一事不知情。经过现场走访、调取周边监控录像等方式调查,目前尚未发现线索,无法确定违法人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1.关于魏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建鱼塘、建房行为,林业部门于2018年5月22日已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已责令当事人立即返回牡丹江接受调查处罚,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魏某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限期(一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林业部门已联系好施工设备,如当事人无异议,马上实施恢复原状;如其不履行处罚,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关于林木盗伐一案,市林业局将组织精干力量,进一步开展走访调查,并拟悬赏征集破案线索,争取案件早日破获。

  (三)问责情况

  2018年6月4日,经牡丹江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三道林场场长臧景会进行约谈;给予主管副场长张念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管护站站长孙永军、管护队长王忠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管护队王洪生记过处分。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梁某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一村五连,破坏2万平方米原始森林,挖鱼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2002年5月6日,梁某某与当时的北安乡三道关一村签订承包荒地合同书,承包期限50年,承包面积13000平方米。在承包区域内梁某某建设房屋2栋,面积336平方米,开挖鱼塘2044平方米,房屋和鱼塘无任何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牡丹江市林业局调查,虽然该区域在三道林场林权证范围内,但长期以来一直与村集体存在权属争议。林业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梁某某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限期(一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林业部门已联系好施工设备,如当事人无异议,马上实施恢复原状;如其不履行处罚,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问责情况

  同第一个问题并案问责。

  十三、受理编号13号:大庆市龙凤区石化总厂排放生产废水,将绥化市安达市万宝山镇聚宝村的耕地、草原和防护林全部浸泡在水里,且废水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地下水。举报人曾于2016年8月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该企业至今没有整改。大庆市环境保护局曾调查处理上述问题,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大庆市龙凤区石化总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该公司主要有两个生产厂区,分别是龙凤炼油厂和卧里屯乙烯联合化工区。其中,龙凤炼油厂始建于1962年,1963年投入生产,以石油炼制为主,主要产品为汽柴油等;乙烯装置区于1984年开工建设,1986年投产,以石油炼制副产品加工为主,主要生产乙烯、塑料、化肥、腈纶等。

  近两年来,该企业有环境信访问题,但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日,大庆市环保局组织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阅该企业有关资料并现场核实,大庆石化公司龙凤炼油厂从投产之日至1988年,生产废水排入赵家屯南泡,经排水干渠排入聚宝村西侧的涝洲泡,再经排水干渠排入安肇新河、中内泡、库里泡等天然泡泽,最终通过排水干渠于肇源排入松花江。1988年,龙凤炼油厂修建了通往卧里屯乙烯联合化工区排水管道,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排至卧里屯乙烯联合化工区,与该装置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汇合后,通过压力排管线排入安达市境内的青肯泡污水库,不再排入涝洲泡。同时,大庆市环境保护局会同龙凤区环保局对龙凤炼油厂与乙烯联合化工区周边进行了多次排查,未发现暗管偷排。

  2016年8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群众反映此问题。大庆市对该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赵家屯南泡通过排水干渠与涝洲泡联通。1988年后,大庆市石化公司全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压力管线排入青肯泡,最终经肇兰新河、呼兰河排入松花江,不排入赵家屯南泡。依据现场调查结果,认定举报问题不属实,并将处理结果在市政府网进行了公示。

  2016年以来,大庆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共开展各类监察、检查活动近60余次,形成检查记录60余份。在2017年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燃煤堆场未进行有效的遮拦、苫盖,大庆市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罚款10万元。针对群众的信访举报内容,大庆市环保部门多次对该企业厂界及居民区环境空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均不超标,环保部门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信访投诉人。由于信访投诉人要求属地政府对居民进行动迁的诉求未得到解决,所以始终以环境信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14号:“一是双鸭山市建龙钢铁公司每天晚上六、七点钟至次日凌晨六点排放铁锈味气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3年,该公司近期安装了环保设备但未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附近居民曾向黑龙江省环保督察组和市政府及信访、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于2017年报道过该企业排污问题,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此外,该公司每天在北秀公园西侧向马蹄河和安邦河违规排放工业废水。二是尖山区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安邦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鸭山市建龙钢铁公司每天晚上六、七点钟至次日凌晨六点排放铁锈味气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3年,该公司近期安装了环保设备但未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污染周边环境,附近居民曾向黑龙江省环保督察组和市政府及信访、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于2017年报道过该企业排污问题,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此外,该公司每天在北秀公园西侧向马蹄河和安邦河违规排放工业废水)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03年8月开工建设,2005年7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方坯、圆坯、无缝管、棒材等,项目总投资87亿元。

  该公司自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是环保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市环保部门在企业废气重点产生及排放部位、企业周边重点部位分别安装了7台(套)自动连续监控设施、4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2018年4月,又在该企业厂界外设置了2台6参数微型空气自动站,加强对该企业的连续监控。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该企业进行夜查和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2016年以来,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部门共对该企业下达环境问题监察通知书1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份,做出行政处罚11起,罚款总额1168.48万元(含2起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总额1072.24万元),目前该企业只缴纳了10.5万元罚款,环保部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其余正在履行法定程序。2016年11月以来,共办理涉及该企业的信访案件39件,全部是涉气异味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已全部处理并回复信访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异味、部分生活污水外排问题属实;违规排放工业废水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自成立投运以来,先后投入资金近4亿元用于废气治理,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3号、4号焦炉、高炉炉顶废气无组织排放和尚有10%的湿法熄焦,异味扰民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总排水口排放的是生活污水和厂区雨水。企业焦化废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于2016年7月投入运行,出水全部用于烧结和竖炉配料使用,不外排;近年来该公司将生活废水部分引进焦化脱酚站进行回用处理,但焦化脱酚站的处理能力有限,而且厂区的生活废水排放点比较分散,不能将所有的生活废水集中处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控山水合流排入马蹄河。为解决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企业计划投资7500万元,于2018年5月17日开工建设了污水综合处理回用工程,预计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建成后该企业生活废水将全部进行收集和处理。为解决企业地下管道防腐层退化,管壁变薄,出现腐蚀泄漏现象(截至目前,共处理泄漏点7处),企业投入资金207万元,对老化严重的管线进行改造,预计9月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各污染物排放环节的监管,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对重要的环保部位设专人负责,严防人为操作原因导致污染问题的发生;加大督办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污水综合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确保9月底前全部完成老化管线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综合处理回用工程并投入运行;加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尖山区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安邦河。)

  (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目前城市污水截流干管全长44.44公里,收集市辖岭东区、尖山区和集贤县的城市生活污水,输送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2017年双鸭山市供水总量3627万吨,排水总量3174万吨,污水处理总量为2901万吨(日均7.9万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可满足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需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尖山区的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的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双鸭山市主城区尖山区建有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率为92%。但尖山区的长安排干、平安家园小区、马蹄河沿岸、双兴村冲沟和双胜村冲沟等5个入河点的生活污水因排水管网和截流干管未覆盖,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安邦河。同时,因老城区部分管网雨污未分,大雨暴雨时有溢流现象。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双鸭山市将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将长安排干、平安家园小区生活污水收集入网,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加快污水综合处理回用工程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投运,通过对马蹄河实施生态化治理,全面提升马蹄河水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双胜村和双兴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方式,提高乡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能力,降低面源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15号:一是肇东市成福集团玉米深加工企业,多年来在当地政府的保护下长期违法排污,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异味气体,厂房方圆4公里都可以闻到;该企业铺设往厂区东南方向附近草甸和东北方向(地点不详)排放生产废水,导致周边树木枯萎,当地居民曾向“焦点访谈”栏目和当地政府反映过上述问题,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二是肇东市存在春季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肇东市成福集团玉米深加工企业,多年来在当地政府的保护下长期违法排污,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异味气体,厂房方圆4公里都可以闻到;该企业铺设往厂区东南方向附近草甸和东北方向(地点不详)排放生产废水,导致周边树木枯萎,当地居民曾向“焦点访谈”栏目和当地政府反映过上述问题,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成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肇东市昌五镇经济开发区,该公司“玉米深加工”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建设,2006年8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赖氨酸,项目总投资1.2亿元。企业建设了日处理能力7200吨的污水处理厂以及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安装了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1.举报该企业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我省督察期间,曾有信访举报该企业异味扰民问题,企业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于2017年4月投资了1800万元安装了两套等离子除味装置,目前处于运行状态。2016、2017年,该企业连续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企业厂界异味进行了监测,所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达标,但仍有周边群众反映该企业还存在异味问题。为了进一步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肇东市环保局督促下,该企业于2018年5月投资350万元,安装了水淋除尘脱味系统,预计7月20日投入使用,以进一步处理异味气体。

  2.举报该企业往厂区东南方向附近草甸和东北方向(地点不详)排放生产废水,导致周边树木枯萎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水通过开发区管网排至肇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肇兰新河,去向明确,未发现其他排口,故偷排生产废水情况不属实。

  针对该企业上述环境问题,肇东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督促企业水淋除尘脱味系统按期完成建设,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将异味影响降到最低,让群众满意。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肇东市存在春季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肇东市农作物种植面积380.35万亩,年产生秸秆总量约328万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肇东市存在春季焚烧秸秆问题。今春,肇东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严格制定奖惩措施,加大严厉打击力度,春季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加强宣传,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肇东市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领相关部门多次深入乡镇进行督查巡查,市级包乡领导全部进驻到所包乡镇开展工作督导,全市形成出现火点就要问责干部的高压态势。今春共出动禁烧宣传车200台次,悬挂条幅2000多条,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现实危害、转化利用的有效途径、禁烧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并利用广播电视台向全市农户发布了秸秆禁烧公告和滚动字幕,引导农户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想烧、不敢烧的意识。

  二是落实责任,合力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市政府建立秸秆禁烧联动管制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行“市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市政府发布秸秆禁烧公告,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达到每方地都有责任人,每个火点都能查到责任人。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全市共购置禁烧风力灭火器632台,做到发现火点及时扑灭。

  三是严格督导,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到位。市农业、环保、公安、林业、畜牧、交通、农机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深入乡镇督导工作,对故意焚烧秸秆、不听劝阻或因焚烧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一定社会影响或导致人畜伤亡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行政拘留11人,给予23名乡村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十六、受理编号16号:“一是北安市火车站西侧的铁路浴池,每天早晨五点至六点烟囱冒黑烟。二是北安市火车站对面的军供宾馆,每天早上四点和晚上五点烟囱冒黑烟。三是北安市大部分未挂牌匾的大型饭店和浴池烟囱都冒黑烟。”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北安市火车站西侧的铁路浴池,每天早晨五点至六点烟囱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铁路浴池位于北安火车站西侧200米左右,距离居民楼最近距离10米左右。2008年营业,是北安市铁路房产段下属的一家小型浴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该浴池有一台0.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链条自控燃煤生物质气化节能常压热水炉),用于为洗浴提供热水,锅炉配备了水除尘设施。北安市相关部门未接到过群众对该浴池的信访举报,没有违法行为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北安市政府组织环境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3日、4日两天早4点至早6点,在铁路浴池门外蹲守检查,发现该洗浴锅炉只在早晨刚刚启动时,有轻微的冒黑烟现象,持续约半分钟后恢复正常,其他时段又进行多次抽查,未见有冒黑烟现象。经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浴池没有营业执照。6月7日,北安市相关部门对该浴池下达了查封决定书。

  (三)问责情况

  北安市委市政府已启动问责程序,案件已移交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北安市火车站对面的军供宾馆,每天早上四点和晚上五点烟囱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军供宾馆(军用饮食供应站)位于北安车站附近(龙江路16号),1999年营业,营业面积1700平方米,共6层,33个房间。2016年9月,该宾馆将原有的0.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更换为电加热器为宾馆洗浴提供热水。北安市相关部门未接到过群众对该宾馆的信访举报,没有违法行为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日,北安市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宾馆进行了检查,该宾馆目前采用电加热器为宾馆提供热水,不存在冒黑烟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北安市大部分未挂牌匾的大型饭店和浴池都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北安市共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57家、浴池17家。2017年以来,环保部门共受理相关信访举报9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3日至5日,北安市政府组织市委办、政府办、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督局、消防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区内餐饮企业、洗浴进行了排查。通过此次检查,共排查到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57家,洗浴17家,没有发现未挂牌匾的大型餐饮企业及洗浴。57家餐饮企业中,瑞鑫大酒店、年轮饭店、南华亭饭店、北岗饭店、老汤驴肉家常菜、山口活鱼馆6家餐饮企业使用燃煤炉灶,存在冒黑烟问题。对上述6家餐饮企业,环保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限期3日内拆除燃煤炉灶,目前6家企业炉灶已拆除。17家洗浴中,除海龙湾洗浴使用清洁燃料锅炉、金海洗浴使用电锅炉,其余15家洗浴均使用1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定程度上有冒黑烟问题。对上述15家洗浴,北安市将组织监测,对超标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积极引导企业尽快使用清洁锅炉或外购热水。

  (三)问责情况

  无。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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