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6月23日讯 2月3日,伊春市居民吕先生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上车时出示了残疾证,但司机告知吕先生凭“爱心卡”才可享受免费,吕先生对此不认可,回到家上网登录省网上信访大厅反映了此问题。
2月6日,伊春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受理中心收到省网上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的信访事项后,立即转送至伊春汽车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伊春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责成汽车公司经理到吕先生家中说明情况。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汽车公司驾驶员工资为绩效工资,残疾人持残疾证乘车,设备无法计算乘车人数,影响驾驶员工资总和的计算,又因残疾证区分伤残等级,残疾人凭残疾证乘车,多数残疾证出现破损现象,等级无法辨别,增加了驾驶员验证的工作量,造成驾驶员注意力分散,影响运营安全,因此产生个别驾驶员拒绝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汽车公司安排人员到哈尔滨市公交集团考察学习,决定收取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15元押金,以证换卡、乘车刷卡,这样不仅方便残疾人乘车,也方便驾驶员查验,更解决了乘车人员计数问题。但由于汽车公司宣传不到位,部分残疾人对收取15元押金办理“爱心卡”不理解,认为既然是免费乘车,就不应交押金。
经该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受理中心协调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研究决定,考虑残疾人普遍收入偏低的状况,汽车公司从2018年2月8日起停止收取押金,采取自愿方式免费为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已收取押金的人员,可持卡到公交公司退还押金,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持有效证件按国家相关规定乘坐公交车。同时,汽车公司还承诺了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可提供上门服务。
吕先生通过省网上信访大厅投诉后的第二天,责任单位就到家中了解情况,仅6天就得到答复,吕先生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