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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河湖长制推进排出时间表 9月底前全面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
2018-07-05 07:30:2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刚 董英 贾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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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5日讯 7月1日,省河长制办公室下发明传电报,要求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河长制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总河湖长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沟通不畅、对接不紧、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下狠茬子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及重点任务落实,下决心把江河湖泊管护好、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确保黑龙江省河湖长制落地生效。

  明传电报要求各地、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日常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各责任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助推河湖长制重点任务落实。要深入探索可操作、见实效的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起跨地区联合共治、跨部门水污染联合防治、跨行业综合执法、监督考核、违法问责、责任叠加、资源共享、日常保洁、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等一整套配套机制体系。

  根据中央和省委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的部署,要求各地、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抓好湖长制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四个到位”工作,倒排时间表,2018年8月底前全部出台湖长制市、县、乡级工作方案。

  按照网格化要求落实湖泊属地管理责任,2018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要在河长制六项制度基础上,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其它配套制度。

  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各地要突出重点,要强化河湖长巡河履职,重点解决河湖存在突出问题;要强化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考核问责,2018年,省委省政府将继续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对各市(地)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指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河长湖长,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公示牌版面内容;2018年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市、县两级河湖方案编制任务;2018年底前建立“一河(湖)一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要强化河湖长制宣传,多渠道引导群众参与到河湖长制中来。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