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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一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2018-07-07 21:23: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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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讯2018年6月21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一批次,共107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63件,已办结57件,受理编号为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213、2214、2215、2216、2217、2218、2219、2220、2221、2222、2223、2224、2227、2230、2231、2232、2233、2234、2236、2238、2239、2240、2241、2242、2243、2244、2245、2246、2247、2248、2249、2250、2251、2252、2253、2254、2255、2256、2257、2258、2259、2260、2261、2262、2263、2264、2265、2266、2267、2268;未办结6件,受理编号为2225、2226、2228、2229、2235、2237。受理编号2242至2268号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三十七、信访编号2242号:“一是丰收村二道岭子内有一个人私设的垃圾场,垃圾没有清理干净。二是牡丹江市土地局非法将丰收村1058亩耕地(村民手中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口粮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三是丰收村北侧有几十垧湿地被破坏后改为驾校和工厂。四是2017年4月26日,长石村发生火宅,过火面积超过500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牡丹江市林业局掩盖火灾事实不上报。举报人要求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假整改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丰收村二道岭子内有一个人私设的垃圾场,垃圾没有清理干净。”)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八批第609号进行了介绍基本,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区包案领导及区环保局、三道关镇负责人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6月14日,丰收村委会组织车辆开始清运垃圾,6月1 7日下午垃圾场内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经市提级办理督查组现场核查,垃极确已全部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牡丹江市土地局非法将丰收村1058亩耕地(村民手中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口粮田)改为建设用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09号、第十二批第115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丰收村北侧有几十垧湿地被破坏后改为驾校和工厂。”)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09号、第十二批第115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2017年4月26日,长石村发生火宅,过火面积超过500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牡丹江市林业局掩盖火灾事实不上报。举报人要求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假整改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长石村位于海林市柴河镇境内。2017年4月15日,长石村村民住房发生火情。柴河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于12时31分到达现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朝鲜屯西侧道南边的一个垃圾堆暗火复燃,造成3栋民房受损,烧毁食用菌大棚2栋。由于当日温度较高,风力较大,火势蔓延引起山火,明火于4月15日当日扑灭。过火面积为31.4公顷,火灾地点坐标东经129°37′02.73″,北纬44°43′10.10″。

  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牡丹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提级办理的要求,立即组成提级办理督查组,于6月22日开展调查。经调查,火灾发生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经林业技术专业人员实地勘察,实际过火面积31.4公顷;火情发生时,柴河镇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消防“119”,柴河镇政府机关干部忙于扑救村屯内家火,全力保护村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新上任主管副镇长不熟知森林防火上报程序,未同时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非主观故意瞒报,属漏报行为。

  此次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分别责成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海林市纪检委进行核查,牡丹江市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进行了责任追究。对分管防火工作的柴河镇政府副镇长姚福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村干部张智海、村防火员尹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海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柴河镇政府全市通报批评;责令柴河镇防火负责人镇长李洪君同志做出书面检查;对柴河镇分管副镇长姚福义同志、包村干部张志海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建议柴河镇对该两名同志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责成柴河镇撤换长石村防火员。

  2017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市防火办未接到海林市防火办关于柴河镇长石村森林火灾的相关报告。2017年4月25日,市林业局收到省防火办转交的国家林业局关于海林市长石村森林火灾的信访转办件时,方知此次火灾,立即将信访件转发海林市防火办并进行情况核实,要求海林市防火办要做好善后工作。4月26日,省防火办与市防火办到达火灾现场进行核查。鉴于海林市已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市防火办责成海林市森防指:一是对柴河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引以为戒,提高认识。二是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及时更新抚育。三是海林市要规范内业建设,对基层防火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根据专案组以上调查情情况,责成海林市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因过火地为天然次生林,过火后树木死亡率较低,只有渡过一个生长期后才能确定是否死亡,由海林市责成柴河镇政府密切关注过火林木生长情况,为造林工作提供依据;二是由海林市责成柴河镇做好造林准备工作。今秋封冻之前,把确认死树的林地进行造林,由镇林业站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2243号:“2017年嫩江县未统一回收农药瓶,县环保局向县政府申请收农药瓶的经费,未获批准。目前嫩江县所有村屯的河沟里都有农药瓶,无人捡拾,导致鱼等生物死亡。举报人要求县政府回收农药瓶。”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嫩江县政府为解决废旧农药瓶污染问题,印发了《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嫩江县废旧农药瓶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嫩政发〔2010〕11号),充分发挥14个乡镇环保助理员和147个行政村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废旧农药瓶有偿回收工作。截止到2017年,累计投入资金629万元,回收处置农药瓶2590.14万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嫩江县共回收农药瓶167.8万只,嫩江县环保局向县政府申请了农药瓶回收经费,县政府决定将2017年与2018年回收农药瓶所产生的回收处置费用一并拨付。2018年6月22日,嫩江县政府分管环保、农业副县长牵头,县环保局、农业局、各乡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县域内河流、滩涂、耕地等区域开展了农药废弃包装物检查。经调查,在个别河沟边、耕地边有丢弃农药废弃包装物现象,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低,部分农药使用者捡拾交回农药废弃包装物的主动性不强,回收效果不好。通过对县域内主要河流和部分沟塘现场查看和咨询当地村民、渔民,没有人反映因为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乱扔污染环境而导致鱼等生物死亡事情发生。2018年6月12日,嫩江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研究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并制发了《嫩江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6月21日,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环保督察),听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对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回收处置工作力度,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一是农业部门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商店)开展监管,建立农药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和农药瓶回收台帐,销售多少农药就要回收多少农药废弃包装物,从源头上控制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外流。二是环保局继续发挥在全县14个乡镇、147个行政村设立的环保助理、协管员的作用,负责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三是各乡镇、社区负责在辖区内设立回收网点,组织开展回收工作。四是县财政部门列支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专项资金120万元。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监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义务,督促使用者履行妥善收集责任,查处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2244号:“群力新区三环桥群力公交站内有一锅炉房,供暖时烟筒冒黑烟。”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锅炉房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三环路与群力第二大道交口的公交首末站内,于2015年建成,建筑面积90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夏季,为满足周边百姓出行需求,公交公司132、133路两个车队车辆进驻首末站,因首末站建设时相邻小区供暖管线已建设完成,其管线设计流量只够满足本小区流量,无法为首末站提供供暖。进入12月后,因配套设施没有完善,车队临时安装了1台0.5吨/小时型煤锅炉为车队供暖。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30米。

  2018年5月,在供暖期结束后,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自行拆除该型煤锅炉。现正与开发商积极沟通协调,拟在2018~2019年供暖期间,采取集中供热方式取暖;若未能如期实现并网,则采用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为公交场站进行供暖,以保障司乘人员和候车乘客有一个温暖舒适的候车环境,并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2245号:“幸福乡靠河村冰城牧业院内的隆辰环保公司加工地沟油,每天生产时产生异味,锅炉冒黑烟和粉尘,污水去向不明,为了逃避检查,该公司已于6月初停产。举报人要求依法取缔该公司。”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34号举报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2246号:“2018年桃山区政府撤销万宝河镇良种场村未动迁民宅的所有配套设施,导致村里污水无法排出、垃圾成山,冬季取暖期几百个烟囱冒黑烟。举报人要求尽快改善良种场村人居环境,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政府相关部门责任。”

  此案件已于第十八批第191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二、受理编号2247号:“百菜村大禹废油脂加工厂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院外大坑里。自举报人向督查组反馈此问题后,一直无人处理。”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13日、6月16日和6月20日,哈尔滨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对该企业进行复查,6月1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核查组也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查,该企业均未生产。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在该企业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四十三、受理编号2248号:“兴安区“征楠煤化工”、“鹤翔煤化工”、“鑫塔水泥”生产过程中排污,导致附近养殖场牛、羊死亡,无法正常养殖。2018年5月15日,举报人向鹤岗市环保局反映此问题,至今没有答复。”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26号、第十一批第100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四、受理编号2249号:“一是八五二农场92林11小班林地和94林14小班林地的养鱼池附近垃圾堆积如山,二是852农场应退耕还林的耕地,没有还林,将耕地排水沟直接挖到林地树下。”

  (一)基本情况

  八五二农场92林11小班林地的养鱼池,位于八五二农场场部东南角,养鱼池东侧为林地,南侧和北侧为农田(玉米田),南侧农田与养鱼池之间有一条农场挖掘的排水沟,一直延伸到东侧林地的北侧,西侧为场区内水泥路,水泥路西侧路边深沟内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94林14小班为林地,南侧是天然林,东、西、北侧均是人工林,距离92林11小班林地附近的养鱼池约3.5公里。现场无垃圾堆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上午9时,红兴隆管理局成立了由副局长李宁带队,住建局局长尚联合及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92林11小班林地的养鱼池原为天然坑,个别建筑单位和居民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八五二农场城建监察中队、住建局、场直管理区进行了管理,乱倒建筑垃圾现象有所好转,但仍有个别乱倒现象。八五二农场场直管理区在道路和建筑垃圾堆放点之间挖沟防止垃圾车进入并设置警告牌,在此处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基本杜绝。八五二农场场直管理区对此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了平整。94林14小班处经林业科核实,为天然林,无垃圾堆放。

  群众举报的92林11小班林地边的耕地是八五二农场场直管理区的耕地,一直发包农户种植,在八五二农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也显示为耕地,地类为旱地,此耕地农场没有纳入退耕还林计划。场直管理区为了保护耕地,在耕地与林地交接处挖了一条截流沟,该沟起到保护林地边缘、预防水土流失的作用,未侵占林地面积,未损伤林木。

  八五二农场已开始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将垃圾清运至八五二农场固定建筑垃圾堆放处,已于2018年7月1日清运完毕。在此基础上,农场要求住建、场直管理区等相关管理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八五二农场党委启动了问责程序,2018年6月26日,对原住建局局长孙国庆进行了诫勉谈话。

  四十五、受理编号2250号:“大庆油田采油厂在大青山乡(现祝三乡)投资的林地内开发5眼油井,乱扔垃圾。举报人称曾在泥浆坑里多次种树,树木都被毒死。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地点位于大同区祝三乡巨宝村沿海屯东北侧1000米左右,涉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第一油矿(以下简称采油八厂一矿)在此地块开采的2口油井(芳98-16、太东124-斜78)、1口水井(太东124-斜80)、2个单井泥浆坑。其中芳98-16油井,于2003年8月钻井,建设了77平方米单井泥浆坑;太东124-斜78油井、太东124-斜80水井为同一平台井,于2008年4月钻井,建设了140平方米的单井泥浆坑,三口井均在2008年投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大同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祝三乡等部门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林地为原大青山乡(现祝三乡)与王井丰等3人签订的总年限30年(自1998年6月至2028年6月)的引资造林合同地块,投资人为承包人。经核查,承包人反映曾于1999年栽种过银杏和果树,但绝大部分未成活;2003年,在空地上种植过防风、甘草等作物;2009年、2011年,分两批栽种杨树。目前,种植树木的地块有300亩左右,没有办理林权证,种植农作物的地块有39亩左右。

  据调查,2个单井泥浆坑由钻井一公司临时征地,钻井临时征地手续齐全,临时征地许可证显示地类为耕地,而非林地;芳98-16、太东124-斜78、太东124-斜80永久征地手续和环保手续齐全。钻井一公司当年已将青苗补偿费及复垦费支付给祝三乡人民政府,祝三乡已将费用支付给举报人。

  钻井过程中使用水基钻井液,在完钻后,严格按照《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对水基泥浆进行单井无害化处理。钻井泥浆经第三方取样检测,化验结果为合格。根据大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复(庆环验〔2011〕216号),验收调查结果表明油井周围土壤样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固化钻井泥浆监测数据符合《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要求。

  经现场查看,在太东124-斜78油井泥浆坑范围内,有6棵存活的树,1棵枯死的杨树苗。另一个单井泥浆坑上长满杂草,与周边环境一致。在油井平台和泥浆坑外林带中有多处空缺,存在多处长势不好和枯死的杨树苗。在泥浆坑和平台区块及周边未发现垃圾。大同区政府委托专家对泥浆坑覆盖后是否适宜种植乔木进行了技术论证,论证结论是表层土松软,不适宜种植杨树一类的高大乔木。

  经调查,2017年10月,大庆市环保局曾受理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市环保局组织采油八厂安全环保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对举报人进行细致解答,并出具了监测验收合格报告单。

  下一步,大同区将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油井和泥浆坑的监管,切实保护周边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2251号:“双城区永胜乡领导姜某某、双城区草原管理站张某某、永胜村领导李某某,合伙强占永胜乡乐乡村2000多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2016年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赔偿破坏草原给牧民造成的损失。”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镇乐乡村位于永胜镇西南侧,现有农户370户,人口2200人,土地面积15609亩,其中耕地6427亩,草原5682亩,五荒地35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双城区畜牧兽医局与双城区永胜镇人民政府、永胜镇乐乡村委会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姜某某为时任双城区永胜乡党委书记的姜士辉(任职时间为2010~2015);张某某为2012年开始任双城区草原监理站站长的张洪宇;李某某为原永胜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振仁(2006~2009年任村长,2009~2017年任村书记)。2007年11月25日,李振仁从原承包人盛广喜手中承包了乐乡村800亩五荒地,承包合同年限自2007年11月25日至2035年11月30日止,经营期限为29年。经现任永胜镇乐乡村委会书记刘立志、会计邱树成、村民林百臣、苏桂朋、刘凤才、林桂成证实,永胜镇乐乡村根本没有被强占和开垦耕种的,都是承包经营,不存在姜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合伙强占永胜乡乐乡村2000多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乐乡村委会将800亩五荒地以人均4.3分地的标准,分给本村村民1860人。2006年,因乐乡村铺筑通村公路所需资金短缺,经乐乡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分到地的村民签字同意后,将800亩五荒地承包给铺筑通村公路工程负责人盛广喜。承包合同年限自2006年11月25日至2035年11月30日止,经营期限为30年。2007年11月25日,承包人盛广喜将800亩五荒地转包给原永胜村党支部书记李振仁经营。经查阅2009年双城市国土资源局第二次调查利用总体规划图,确认800亩五荒地性质为一般农田。2011年12月8日,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原双城市人民政府核准,确认李振仁承包的800亩五荒地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李振仁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双城市农地承包权永胜乡第201002336号)。

  下一步,双城区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监督管理,结合目前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对改为其它用途的,待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草地资源清查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13号)、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开展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7〕74号)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等省直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精神,清理不规范的草原使用权证,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性质和权属。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2252号:“王岗镇新胜村有两家黑加工厂(哈尔滨市宝宇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旁40米处一家,再200米处一家),生产期间排放有异味烟气,直排污水,问题已存在十几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辖区内,2处塑料加工厂均为非法经营的小作坊,从事塑料加工。

  此违法经营行为由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环保问题查处由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4日,由南岗区王岗镇牵头,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现场检查时,2家塑料加工厂均处于未经营状态。经查看,一家大门紧锁,无法进入到院内,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哈南市监王岗询字〔2018〕21号),并张贴在大门上,要求其经营者到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受问询;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并张贴在大门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另一家厂区内,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的废旧塑料,有生产痕迹,且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院外的排水沟。据此,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市监王岗责改字〔2018〕022号),并张贴在大门上,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厂电表箱进行了查封;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并张贴在大门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月17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回头看”检查,现场依然无人,大门紧锁,南岗区执法人员对其现场进行了查封。

  综上,南岗区政府责成王岗镇、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这2家塑料加工作坊进行定期“回头看”,加强定点巡查,坚决不允许塑料厂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前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并协调公安部门积极查找经营者,在确定经营者后,立即进行询问,并要求其将排污水的点位进行处置,确定行为后进行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为2253号:“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的泥河水库不遵守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提高蓄水技术参数标准,非法蓄水超警戒线高达4米且未做护岸维护,导致数十平方公里草原和4平方公里芦苇荡遭到毁灭性破坏,25平方公里草原和周边近万亩耕地、近千亩林地全部被洪水卷走,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周边各村集体经济遭受严重损失。举报人称黑龙江省水利厅在此事处理过程中严重不作为,要求查处水利部门相关领导责任,恢复生态。”

  此案件已于第三批第14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2254号:“曙光队上游位置有一小河(西林区饮用水水源地),农户在小河旁耕地里喷洒农药时,农药流入河里后汇入龙泉水库,河涨水时也会冲刷耕地上残留的农药,将农药带入水库,污染水体,已持续10年。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43号、第二十批第21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受理编号2255号:“2014年曲某某在石灰厂山沟里毁坏林地40多亩,毁山挖石后在此建房屋、架高压线、堆放水泥砖等,还在山沟里两处地点开山取土98325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勃利县勃利镇原石灰厂山沟,属勃利镇辖区范围,位于勃利镇南侧。经调查,被举报人曲某某为勃利县城西街居民曲学振,为原劳动局退休干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6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勃利县组织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勃利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

  经核实,2017年5月8日,举报人到森林公安局反映曲学振于2014年11月20日之前在自家承包的石灰厂山沟里滥伐林木。县森林公安局受案调查后,于2017年9月5日聘请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毁坏林地面积9亩。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相关规定,此次司法鉴定结果为9亩,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该行为未予行政立案。

  针对曲学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应恢复原状。鉴于破坏林地现状已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7年11月13日,县林业局对行为人下达了异地还林通知书,限期在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经现场调查,曲学振已在异地进行了还林,面积9亩,树种为红松和落叶松。

  由于举报人对县森林公安局处理结果始终不认同,勃利县研究决定,对曲学振毁林案件提级调查处理,提请七台河市森林公安局受案侦查。2018年6月16日,市森林公安局正式受理此案,展开侦查。

  经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现场核查,信访反映的架设输电线路1条,埋设水泥杆10根,是曲学振2016年4月经县供电局审批,架设的养殖用电线路。堆放水泥砖问题,在现场调查前已经运走。在此建房屋问题,是曲学振于2018年5月25日承包给黑龙江省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为,该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至21日期间建设的面积为170平方米房屋。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后,于当日对黑龙江省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行为于2018年6月26日受案侦查后依法进行处理,限期于2018年7月15日前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立即退回所占林地。林业局对权属单位勃利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属地监督通知书。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两处地点开山取土98325立方米,位于勃利县原石灰厂范围内,开山取土占用林地面积9亩,两处地点分别是沟塘子东西两侧山边及石灰厂原青年厂房后西侧和光大砖厂东侧,沟塘两侧取土均为曲学振维修山边道路和填埋坑塘所用。青年厂房后西侧取料场是原青年厂经营时期形成的,2014年6月,曲学振将该处的残料取出填埋坑塘;光大砖厂东侧的取料场是原勃利县石灰厂老取料场,从卫片影像可以看出2009年以后此处有继续取料行为,主要是县养路段每年维修道路时所用。

  下一步,勃利县组织县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2018年12月30日前恢复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2256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给反映北安市所有有浴池及大型饭店烟囱冒黑烟问题。近日,黑河市新闻公布了该问题的处理结果,部分饭店已将燃煤灶更换成燃气灶,但经举报人现场核实,饭店烟囱尚未拆除。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黑龙江后,问题发生反弹,要求拆除烟囱。”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饭店烟囱冒黑烟问题,北安市已于第一批第1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对涉及的瑞鑫大酒店、年轮饭店、南华亭饭店、北岗饭店、老汤驴肉家常菜、山口活鱼馆等6家餐饮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这6家企业已经拆除燃煤炉灶,更换了天燃气炉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3日,北安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办事处组成检查组,对所涉及的企业进行检查。经检查,6家餐饮企业中瑞鑫大酒店、老汤驴肉家常菜烟囱已拆除;山口活鱼馆(平房)取暖烟道和原炉灶烟道共用一个烟囱,现厨房烟道已拆除;南华亭饭店、北岗饭店使用燃气炉灶,现有烟囱用于排油烟,无法拆除;年轮饭店为开发商建楼时与东侧山墙一体建设的排烟系统(内置烟道),无法拆除。北安市已制定《北安市洗浴业燃煤小锅炉治理及发放补助资金方案》(讨论稿),待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下发,引导洗浴业户在9月底前将燃煤锅炉更换为清洁能源锅炉,如限期内不更换依法查处。北安市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确保冒黑烟问题不发生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2257号:“距离市区北侧15里处海强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且夜间偷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异味,噪声扰民,已持续多年。举报人多次向市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依法查处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批第210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三、受理编号2258号:“宾西镇宾西开发区松杉木业有限公司将污水直接排入猞猁河,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松杉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宾县宾西镇太平寺东一百米,哈同公路道南,蜚克图河(举报人所称的“猞猁河”)隔道流经该企业南侧和西侧。2014年10月24日,该企业实木家俱、实木门生产项目环评文件获得了宾县环保局审批(宾环审表〔2014〕41号),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建成;2015年8月28日,通过宾县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宾环审验〔2015〕2号);主要产品为木质家俱。占地面积61247.08m2,建筑面积34473m2,项目总投资1500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建设有脉冲式收集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宾县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该企业及周边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该企业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放方式,厂区雨水直接排入蜚克图河;无生产废水产生;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宾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净料和精加工工艺过程产生的木屑,采用2套旋风脉冲式集中收集除尘器,通过风机吹到收集落料仓,然后输送到生产锅炉中作为燃料;推裁锯工艺过程产生的木屑,采用2个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倾倒至收集落料仓,然后输送到生产锅炉中作为燃料;其样品车间单力轴双力轴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

  宾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检测,没有超标现象。6月23日,宾县环保局又委托另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粉尘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宾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四、受理编号2259号:“一是2017腰新乡乡政府破坏翻身村南侧1公里处的3000亩湿地后,承包给村民开垦成稻田。二是2017年好耳村村书记承包村北2公里处的2000多亩湿地后,将湿地开垦成稻田。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第一个问题的办理情况:(“一是2017腰新乡乡政府破坏翻身村南侧1公里处的3000亩湿地后,承包给村民开垦成稻田。”)

  (一)基本情况

  翻身村隶属于杜蒙县腰新乡,该村南侧1公里处地块由村民陈冬至在2015年4月开发为水田,该地块性质为集体土地,总面积2717.5亩,分别为天然牧草地152.1亩,坑塘水面2205.3亩,盐碱地357.6亩,旱地2.4亩,设施农业地0.1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杜蒙县林业局王宇航、朱传刚、白云鹏,县生态执法大队梁大山,腰新乡政府于跃洋组成联合工作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2015年初,翻身村民委员会依据《关于加强盐碱地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发改农经〔2014〕594),通过“三资”代理程序,将举报地块承包给陈冬至进行开发利用,并订了盐碱地开发合同,承包期限是2015年4月30日至2048年12月30日。当年签约,当年全部开发。

  经实测,陈冬至开发水田面积为2717.5亩,比对杜蒙县2016年9月7日县政府报省畜牧兽医局的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杜政呈〔2016〕65号),水田占用152.1亩基本草原。比对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2565.4亩在湿地名录范围内。

  下一步,杜蒙县县、乡林业和畜牧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开垦行为发生。对于草原改造成水田的问题,杜蒙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已开展进一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针对湿地范围内的水田,待2048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退耕还湿,纳入湿地管理。目前,已初步锁定开垦草原当事人为该地块承包者翻身村村民陈冬至。现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的办理情况:(“二是2017年好耳村村书记承包村北2公里处的2000多亩湿地后,将湿地开垦成稻田。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好尔村隶属于杜蒙县腰新乡,辖4个屯,总户数436户1405人。全村耕地15600亩,草原135000亩。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杜蒙县林业局王宇航、朱传刚、白云鹏,县生态执法大队梁大山,腰新乡政府于跃洋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调查。经查,好尔村书记没有承包好尔村东北2公里处的2000亩湿地并开发成稻田,除口粮田外没有承包好尔村其他土地。在排查中发现,在屯东北约3公里处存在开发的水田7.65亩和挖掘的沟渠7.85亩。2012年8月6日,好尔村将上述地块承包给肇源县居民徐海臣,承包期限是2012年8月6日至2042年8月6日,根据2016年12月28日公布的省湿地名录,该地块为湿地;2015年9月,徐海臣开始开发。经好尔村委员会证实,徐海臣与好尔村书记没有亲属、朋友等关系。

  比对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该地块的水田和沟渠全部为湿地。比对杜蒙县2016年9月7日县政府呈报省畜牧兽医局的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杜政呈〔2016〕65号),7.86亩沟渠中,占用草原面积526平方米。

  针对在湿地范围内的7.65亩水田,将在合同2042年8月6日到期后退耕还湿,纳入湿地管理,未开发水田部分不准再扩大开发面积。对于湿地内的7.85亩沟渠,责令好尔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6月30日前恢复湿地,纳入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杜蒙县草原管理站责令好尔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挖沟占用草原526平方米,恢复植被,不予行政处罚。好尔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18年6月28日将挖沟占用草原526平方米推平,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下一步,杜蒙县林业和畜牧部门将加强监管,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开垦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五、受理编号2260号:“龙泉湖水库上游有几千亩耕地,农民喷洒的农药渗入水库,污染水体,当地居民每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当地政府只是象征性地捡一些农药瓶。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水体污染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43号、第二十批第21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六、受理编号2261号:“举报人对呼兰区政府在政府网站和新浪网发布的关于受理编号304号信访件办理结果有异议,新闻称“情况不属实”,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隐瞒事实,欺骗督察组,上报虚假信息。举报人曾对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超标严重,已经导致很多村民患病死亡。举报人要求上级相关部门到实地查看,核实当地政府上报的信息。”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4号、第十七批第182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七、受理编号2262号:“一是四丰山风景区内四丰小镇,全镇有1000多户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放入英格吐河,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二是小镇周边有多家养殖户,将畜禽尸体扔到树林和荒地,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规范死畜处理方法。”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四丰山风景区内四丰小镇,全镇有1000多户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放入英格吐河,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四丰小镇于2012年11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32万平方米,共有27栋楼房,计1000余户居民,由园艺社区、四丰社区、花园屯、范家屯、四丰村部分村民组成。四丰小镇周边有一处村屯,即四丰村四丰屯,该屯总面积50000平方米,共400余户村民,有养殖户71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四丰乡政府协同区住建局、金锋集团、物业办到信访反映的四丰小镇化粪池处查看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经过与金锋集团提供的四丰小镇回迁安置小区管道平面布置图进行比对,确定该区域的生活污水已接入到红旗街市政排污管道大网,并没有经化粪池直接排入到英格吐河内。随后对英格吐河周边进行了巡查,发现一处排水管道,该管道由金锋集团施工修建,通过与污水外网平面图进行比对,确定该管道用于地表水排放,其水流清澈,无异味。

  下一步要求四丰小镇物业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对生活污水排放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小镇周边有多家养殖户,将畜禽尸体扔到树林和荒地,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规范死畜处理方法。”)

  (一)基本情况

  四丰小镇于2012年11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32万平方米,共有27栋楼房,计1000余户居民,由园艺社区、四丰社区、花园屯、范家屯、四丰村部分村民组成。四丰小镇周边有一处村屯,即四丰村四丰屯,该屯总面积50000平方米,共400余户村民,有养殖户71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郊区四丰乡政府与区畜牧局、村防疫员,来到四丰小镇周边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四丰小镇周边原有鸡场三家,分别为丁志学养殖场、李永志养殖场、李凤和养殖场。其中,丁志学养殖场、李永志养殖场在2012年经四丰乡政府动员后已搬迁,李凤和养殖场现已停止养殖生产,上述三家养殖场畜禽粪污污染源已不存在。经过进一步巡查,四丰小镇一公里半径内四丰村有养殖户71家,生猪存栏5501头、蛋鸡148000羽、鹌鹑45000只。通过询问当地居民及村委会得知,该村曾发生过畜禽尸体随意乱扔的现象,但通过区、乡两级的无害化处理宣传,以及确定了固定存放点和定期清理机制,有效的控制住此类现象的发生,该机制已持续多年,发现畜禽尸体均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过对周边进一步踏查并走访周边住户,发现在四丰小镇北300米有一处自然形成约600平方米的垃圾点,由附近居民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造成的,该处土地已被金锋集团征占。

  下一步工作,一是要求各村防疫员每天对本村周边进行循环检查,发现病死畜禽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各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现有乱扔病死畜禽造成环境污染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二是要求金锋集团对四丰小镇北300米处的垃圾点进行集中清理,由四丰乡政府派出人力物力进行支持,已于6月25日清理完毕。三是和城市环卫部门对接,将四丰小镇环境卫生纳入城市统一管理,实行垃圾转运,彻底解决垃圾存放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八、受理编号2263号:“松花江街104号大鹰楼拐角处有一下水井口,井口被铁板覆盖,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和粪便倒在铁板上,导致污水都流到松花江街道上,冬季此处垃圾成山。6月19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街道主任到现场,告知月末再处理,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黑龙江后,街道不予处理,要求督察组尽快解决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04号(与西大直街65-75号同一地址),俗称“大鹰楼”。该楼始建于1902年,楼上3层,地下1层,属保护建筑。现有27户居民居住,16户门市商服。该楼原产权归属原黑龙江省二轻局(现黑龙江省二轻集体企业联社),2008年,原黑龙江省二轻局采用竞争性出售楼房的方式,将该楼产权整体出售给讷河市瑞腾建材经销处。2009年6月16日,讷河市瑞腾建材经销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11年9月6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经哈尔滨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此楼为C级危房。2017年4月,松花江街104号土地产权单位由讷河市瑞腾建材经销处变更为黑龙江省艺术装饰公司。经与该楼老居民了解,该楼在建楼时未建下水管线。此前为解决该楼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松花江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一处下水井,但是后被黑龙江省艺术装饰公司以其为土地产权单位为由将其堵死,并用铁板覆盖,每到冬季都会有结冻成堆情况,松花江街道办事处对该处在冬季时进行圈围,并随时关注定时进行清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为解决此处居民无下水问题,同时考虑到该楼为历史建筑和C级危楼的特殊性,2012年夏天,松花江街道办事处与产权单位及居民协商,在该楼院内建造一处排污池供居民使用,由松花江街道办事处保洁人员负责日常清理,在遇到下水堵塞时负责清掏。在此期间,南岗区曾多次找过产权单位讷河市瑞腾建材经销处协商安装下排水等事项,均无果。

  2018年6月21日,南岗区城建局、南岗区城管局、松花江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踏查。决定采取三项整改措施:一是由区城管局负责清掏堵塞的下水管线;二是由松花江街道办事处将“大鹰楼”楼内及院内的废弃杂物进行彻底清理,以保持院内环境卫生良好;三是制作“保护环境”的宣传板悬挂到居民楼内,以此提升该楼居民保护环境、爱护庭院的主人翁意识;四是南岗区工作人员针对“大鹰楼”排污问题进行了现场勘查,决定为该楼安装楼体立面外挂排水设施,在楼内走廊重建用于倾倒的污水池。松花江街道办事处将会对该处立面外挂排水设施进行保温处理,以防冬季出现冻结情况,并组织专人对该处进行实时监管,确保正常使用。

  目前,下水管线已经清掏完毕。楼内及院内的废弃杂物已经清理完毕。安装楼体立面外挂排水设施,在楼内走廊重建用于倾倒的污水池工作预计6月27日可完工,并由区城建局负责解决地下排污设施,预计7月10日前可完工。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2264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嘉美小区二期锅炉房烟囱冒黑烟,煤堆无苫盖,产生扬尘污染问题,6月19日市环保局到现场调查处理,告知小区居民,物业已用苫布将煤堆苫盖,市政府也承诺居民将小区供热管线接入大唐电厂供热大网,但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拆除两台锅炉,并入大唐电厂供热大网。”

  此案件已于第十九批第2034号、本批第22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六十、受理编号2265号:“举报人反映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医院问题,目前医院仍在施工建设中,要求相关部门下发正式文件,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80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一、受理编号2266号:“一是拉林镇全镇的供水管线均已老化,自来水被污染,举报人要求改造供水管网。二是拉林镇北大坑内的水被污染,臭气熏天。举报人怀疑有违法排放污水的情况,要求予以治理。”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7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二、受理编号2267号:“吉祥村和黄河村之间,公路旁的大庆市鑫吉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期间锅炉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已持续4年。”

  (一)基本情况

  大庆市鑫吉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林甸县宏伟乡吉祥村二屯,原名为林甸县吉唐酱菜厂,2016年更为现名。该企业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是原味酱调配后分装的成品,每天生产成品3吨左右。2010年9月7日,该企业年产1300吨酱菜项目环评文件获得了林甸县环保局审批(林建审〔2010〕7号),未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2日,林甸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胡东明、姚雷同林甸县工信局副局长任立艳对大庆市鑫吉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每月约生产10~15天,属间歇性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正在维修。现有一台1蒸吨/每小时燃煤锅炉,配套建设了湿式除尘器。生产过程中有冲洗地面产生的污水,按照环评要求,污水排放至场外西侧防渗池内,定期清掏,用车转运至市政排水管网。

  6月25日,林甸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大庆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燃煤锅炉烟气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工作压强0.45兆帕,负荷达到75%,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下一步,针对未验收问题,林甸县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要求企业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并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三、受理编号2268号:“多年来,松北区政府及区行政执法局违法毁坏绿地、砍伐树木、强占耕地违章盖楼,挖地下工程。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区政府及区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设立松北区,将原道外区松北镇、松浦镇、万宝镇,原呼兰区乐业镇、对青山镇等5镇划归松北区管理。辖区面积736平方公里,人口21万人,规划城区面积86平方公里。随着松北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至2017年底,建成居住小区106个,引进各类项目1000余个,常住人口增加至35万人;松北区区域内哈尔滨科技创新城核心起步区全面建成,引进国内科技研发机构200余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8.8亿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达到18,178元,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773元,年均增长10%左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松北区建区之初,按照省、市“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开发、建设和发展。在征地拆迁、开发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存在土地未批先征、工程未批先建等问题,时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年来,松北区委区政府深刻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征用土地和房屋。自2008年1月至2018年6月,松北区征用土地面积4,583.51万平方米(国有土地约130万平方米、集体土地约4,453.51万平方米),其中包含耕地3,477.4万平方米、林地15.59万平方米;完成房屋征收面积约247.26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房屋28.6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218.66万平方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松北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8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总结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确保征收工作依法规范运行。2010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松北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见(试行)〉的通知》(哈松政发〔2010〕40号);2012年12月6日,印发了《松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北区集体土地房屋认定和补偿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哈松政办发〔2012〕60号)。

  松北区建区以来一直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对于违法毁坏绿地、砍伐树木、强占耕地违章盖楼等行为“零容忍”,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截至2018年5月,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共拆除私建房屋、抢建大棚等各类违法违章建筑2708处,面积247.2万平方米。

  下一步,松北区将强化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实际,积极争取省市支持,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尽可能采取实物安置的办法,充分考虑农民生活需求,做好回迁安置工作;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规划权威性;三是认真对待上访群众的诉求。坚持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案件交办、督办制度。对于群众诉求合理事项,认真办理,及时解决问题;不合理的,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和说服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