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8日讯 (记者 刘嘉)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18至20日受副高外围暖湿气流及高空短波槽共同影响,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有一次较强降雨过程。通过省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监测,18日8时至12时,伊春市、黑河市、鹤岗市已有14个站降雨超过50mm,伊春市乌马河区西岭站已达102.5mm。为及时应对此次强降雨过程,避免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省防指于7月18日印发《关于及时应对强降雨避免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要求:强化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将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村、组、户。各级责任人必须掌握第一手汛情,第一时间赶赴山洪灾害易发区,根据雨情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加强实时信息监测预警。各地要安排专人坚持24小时值守,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情信息,对山洪监测预警平台监测到的预警信息要在10分钟内及时响应、确认、反馈,特别是预警平台接收到的气象短时强降雨预报,要以短信、传真、预警广播等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责任人及危险区内群众,使其提前做好防灾避险准备。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组织体系作用。各地要及时启动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乡、村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人员要全部准备待命。需要进行人员转移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按照预案设定的预警发布方式、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合理有序进行人员转移。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如果发生山洪灾害,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灾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防汛办,不得迟报、瞒报。对因渎职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