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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下发工作意见 党员干部参与煤矿经营限期退出
2018-07-19 07:25: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盛季轩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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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19日讯 18日,据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近日,省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清理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企业工作意见》,在全省特别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煤城引起震动。

  “我的家人有在煤矿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18日上午,双鸭山市某区一干部主动来到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我保证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今后也不会投资入股,保证不为亲友或他人的说情充当保护伞,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在鸡西,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纷纷签署承诺书。

  近期,我省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并对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迅速采取举措,制定并下发专门意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参与煤矿经营的,限期退出经营,将小煤矿清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8 月10日是退出最后时限,未按期退出或再入股、变相入股的,一经核查发现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