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07-20 18:22:16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2018年7月20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原副支队长王伟受贿、介绍贿赂案在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帮助孙某(另案处理)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减少处罚、疏通关系等,并帮助孙某联系其他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等,方便孙某行贿。2013年12月,孙某为感谢王伟多年的帮助,送给王伟人民币23万元,用于支付王伟购房尾款。

  法院认为,王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王伟简历

  王伟,男,汉族,1960年1月生,黑龙江齐齐哈尔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管理干部学院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4.04—1979.08黑龙江省体工队游泳队运动员

  1979.08—1986.12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处民警

  1986.12—1987.12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处政工干部

  1987.12—1991.03哈尔滨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副队长

  1991.03—1992.06哈尔滨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副教导员(副科级)

  1992.06—1994.05哈尔滨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教导员(正科级)

  1994.05—2002.04哈尔滨市公安局水上民警队队长

  2002.04—2008.12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机动车考验处政委(副处级)

  2008.12—2011.02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太平大队大队长

  2011.02—2015.11哈尔滨市交警支队道里大队大队长

  2015.11—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正处级)

  (哈季轩)

责任编辑:王辉

【东北网专栏】亮剑·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