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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焚烧期第一个火点直接扣50万财政拨款
2018-08-16 10:41:22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吴殿峰 高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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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晨报8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为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我省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50万元财政拨款。

  据悉,1至7月,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PM2.5和PM10均值浓度分别为32μg/m3和56μg/m3,同比均下降3μg/m3,分别降低8.6%和5.1%。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强化燃煤污染管控。启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已淘汰燃煤小锅炉94台。我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截至目前全省共淘汰黄标车7244台。新增新能源汽车1774辆。

  下一步,省环保厅加强散煤管控,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哈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