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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哈市淘汰燃煤锅炉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啦 居民供热燃煤锅炉并网 按建筑面积补助50元/㎡
2018-08-16 11:17: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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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财政局获悉,《哈尔滨市2018年拆并淘汰燃煤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8日,市民有意见可拨打84853568。

  ◎资金补助范围和对象:纳入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通过实施废弃拆除、拆除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暖热网和改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替代,淘汰位于哈尔滨市市区(九区)燃煤锅炉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省属单位除外)。

  ◎集中供热并网补助标准

  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锅炉,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联网工程的供热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联网费用。

  ◎改用清洁能源补助标准

  对采用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用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化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供热锅炉的,用于供暖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业企业,依据拆除锅炉的吨位,按照2.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