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晨报8月22日讯 21日,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哈市现行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自实施以来,对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这11部法规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改革要求不一致,难以适应社会事业发展进程,不符合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已失去针对性与适用性。
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对哈市现行62部地方性法规(现行法规数量统计截至2017年4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工作方案要求,62部法规对应的31家实施主体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本委涉及的法规提出了评估意见。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经过查找对照126部上位法,与31家实施主体逐一座谈、沟通,从合法性、适用性角度对62部法规进行了逐一研究,最终提出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11部法规的建议,并与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实施主体达成一致。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将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11部法规作为2018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因主要内容失效需要废止的法规有《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因主要内容被上位法覆盖需要废止的法规有《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因主要内容与现实不符需要废止的法规有《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