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2日讯 (记者 陈南竹)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6月底至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就“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成立执法检查组。检查组发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工作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社会救助基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路网规划、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配套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也提出数条意见建议。
检查组发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存在如下问题:
问题一:路网规划、建设滞后 基础设施不配套
(一)城市道路先天不足,历史欠账较多。(二)城市道路供给与交通流量不配套,“行车难”问题突出。(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智能化、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四)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普遍存在公路标准低、质量老问题,绝大多数的“村村通”公路系在原有路基上因陋就简、硬化改造而成,施工质量差,路面较窄。全省农村公路中,路面宽3.5米的占60%,会车困难,且平交路口多,沿线居民点多,通行不畅;普遍存在交通安全设施不足的问题,相当比例的农村公路没有安全配套设施和施划标志标线,一些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等危险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问题二:财政投入不足 投资主体单一
我省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方面资金不足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是政府投入不足。省政府及各市地政府虽然积极筹措资金,尽可能保障经费需要,但仍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需求;另一方面是投入机制单一。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所需经费的来源只是依靠政府投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还未面向社会全方位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环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还不健全,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机制不够灵活。
问题三:社会救助基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我省自2016年12月建立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以来,共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5.6亿元,但是救助资金垫付发放工作却不尽人意,未实现设立救助基金的初衷。截至今年7月,13个市地只垫付发放救助资金90笔,合计215.3万元,其中鹤岗市、大兴安岭地区还一笔没有垫付发放,但支付给人保财险公司的管理费用每年却达575.6万元。这与一些工作开展得好的省、市、自治区比有明显差距。各市普遍反映救助基金发放和使用相关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规定的救助门槛过高,手续过于繁琐,救助标准低,没有起到救急的作用。
为推动道路安全“一法一例”的有效贯彻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城市路网建设和波乡交通要统筹规划
精细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科学编制城市交通规划,打造布局合理、通行顺畅,兼顾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城市路网格局。要将城市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法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保域市交通规划有序实施,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接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的投融资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道路交通建设。要完善道路设施,加快补齐城区路网短板。同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要切实解决农村公路标准低、质量差,交通设施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公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一法一例”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做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表率。
要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依法严管重罚,增强他们遵章驾驶、文明驾驶的自觉性;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知识进书本、进课堂;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出行意识。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要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倡导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维护道交秩序需要全社会支持的意识。
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车难、停车难、非法营运及酒驾、醉驾高发问题
努力解决行车难问题;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切实解决非法营运问题;坚决遏制酒驾、醉驾、毒驾高发和事故频发问题。
加快电动车管理立法进度
省政府要加快完成电动车立法的起草工作,保证法规草案质量,争取早日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动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在电动车相关立法出台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处理好电动车交通安全与群众出行方便的关系。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外卖、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提升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规则意识。交警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用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和资金管理机构设置,尽快对《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修改,使救助基金切实发挥作用。同时,在新的制度出台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办法,通过工作指导适当放宽救助条件。交警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医疗机构、社区、村委会宣传救助基金,在交通肇事案件询问笔录中增加告知救助基金的内容,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使更多群众了解这项救济制度;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使交通肇事被害人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