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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参加培训 每学期最高补3000元
2018-08-24 10:42:5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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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8月24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出台。对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最高每学期补贴3000元。

  据介绍,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人员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两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学期27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