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统一部署,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于2018年10月9日进驻鹤岗市,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导,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进驻时间:10月9日至11月8日
督导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15545802166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30-11:30 13:30-17:00
举报信箱:鹤岗市向阳区北京路11号(鹤矿宾馆门卫室外)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专用信箱
举报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欢迎鹤岗市广大人民群众、党员干部按照举报线索范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举报全市范围内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并且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进行严格保密。督导组将秉承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受理,及时反馈群众举报,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深挖背后“关系网” 、“保护伞”,以督导的方式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于不属于督导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由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
2018年10月10日